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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处理办法

2022-04-16 来源:锐游网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处理和维权方式。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维权方式包括投诉、仲裁和法律诉讼。证明劳动关系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怎么处理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处理如下:

如果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的维权方式有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签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第三,第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语

在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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