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是老师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向教育局写请示,教育局批复就可以了。教师现在不归人事局管。也不需要经过县政府。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