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因而,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一项医疗行为构成侵权时也应当具备:医疗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这四个法律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是具备责任能力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事故。
2、行为的违法性
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行为必须具有违法、违规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不同病种尽快制订相应的治疗护理规范及常规,以便于实践操作。
3、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医疗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权、健康权,甚至是生命权。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才能产生医疗事故。
4、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医疗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医疗过失的认定一样,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5、主观上有诊疗护理的过失
过失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的一种心理状态。这种过失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应当预见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并致使危害发生;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发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医疗过失:
①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行为;
②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
③违反医疗服务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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