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根据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拓展延伸
公司清算和解散的法律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司清算和解散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首先,公司清算和解散的程序通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公告和报备。接下来,必须指定清算人或清算委员会来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清偿。在清算过程中,必须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此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税务规定,处理好税务事务,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总之,公司清算和解散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法律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以确保合法、顺利地完成清算和解散过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当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且继续存续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解散。在公司清算和解散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遵守税务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清算和解散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谨慎处理,以确保合法、顺利地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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