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八十二条的拘留通知只是拘留,不算是坐牢。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
对于重大嫌疑犯,最长的拘留时间是30天,但是有7天的时间,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核的时间,这个时间也属于拘留时间,所以说刑事拘留最长37天。
二、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议家属委托律师辩护处理,目前被关在看守所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委托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情、确定罪名及初步了解量刑范围。经过初步了解后判断案件是否证据不足或指控事实错误,进行无罪辩护。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是证据确凿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罪轻辩护。
三、八十二条拘留通知书要坐牢吗
不一定。
拘留通知书,是刑事拘留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说明已经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之后,根据证据情况,进入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后生效后,才可以坐牢。
在此之中,公安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判无罪。
所以,收到拘留通知书,不代表一定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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