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票抬头处可以写个人两字,也可以写本人的名字。
个人抬头发票指以个人形式作为销售方或购买方所开出或收到的发票,个人所开具或收到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填列个人的名称、个人地址和电话号码、个人的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由于个人通常没有自行开具发票的权利,因此个人需要进行发票开具时,应当携带相应的资料并预约至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发票的代开具业务,同时个人应当在发票开具前与接受发票的企业商量并确定发票内容的填写,若有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应当于发票的备注栏中填列反映。
开票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1、是注意写全发票抬头。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自身财务制度欠缺,取得发票抬头填写不全、写简称的情况比较多。但根据上述规定,简写单位名称显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规发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2、是企业向无法开具发票的收款方支付款项时,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方可进行财务报销。对方到代开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即使是真发票也属于非法代开发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3、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是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6、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7、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综上所诉: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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