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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遗失时如何补办?

2020-10-14 来源:锐游网

离婚证补办只需一方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需双方共同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一.补办离婚证需要双方都去吗

1.不需要双方都去。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结婚证没有了能离婚吗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补办离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只需一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补发离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其他证明材料进行离婚登记。内地居民需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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