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给配偶一半,剩下的一半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方式分割。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继承过程中,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相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例外。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由约定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先分一半给配偶,然后剩下的一半作为逝者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一般来说,在继承过程中,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该等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继承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例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的一半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进行分割。在继承过程中,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该等同。此外,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配偶所有的一半,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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