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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侵权的特征

2023-01-05 来源:锐游网

网络名誉权侵权与普通名誉权侵权具有显著的区别。网络名誉权侵权的特点包括侵权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广,侵权的危害后果相对不确定性,以及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更加难以界定。

法律分析

由于网络空间的独特性,网络名誉权侵权与普通名誉权侵权具有显著的区别。网络名誉权侵权的特点包括:

1. 侵权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广。

这是由互联网的性质决定的。通常情况下,上载到互联网上的信息在几秒钟之内就能传遍世界每一个角落。一个人的侵权言论通过网络可以轻易地传到其他地区甚至是其他国家,与其他侵权方式相比网络侵权的可控性很小。

2、侵权的危害后果相对不确定性。

比起传统媒体,网络传播的范围难以判断,并且难以确定访问(或者)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虽然有些网站有访问人数的统计,但是并非每一个访问者都访问过侵权信息,因此准确判断传播范围和损害程度几乎是不可能的。

3、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更加难以界定。

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布者,也可能还有网站的经营者,网站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是有争议的。世界各国法律界都在积极立法,寻求完善的解决方式。

拓展延伸

网络名誉权侵权是指在互联网上,公民或法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侮辱、诽谤等信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导致其受到名誉上的损害和心理上的创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网络名誉权侵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侮辱、诽谤等信息。

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并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还需要注意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程度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以及行为人有过失或故意行为等。

总之,网络名誉权侵权是一种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处理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依法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网络名誉权侵权与普通名誉权侵权具有显著的区别。网络名誉权侵权的特点包括侵权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广,侵权的危害后果相对不确定性,以及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更加难以界定。因此,在网络空间中,保护名誉权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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