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在我市就业参保的职工,因工作流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将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将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的。
办理地点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打印凭证。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参保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
属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打印。
申请人持《参保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转出办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时效
1.打印《参保凭证即来即办。
2.自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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