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提离婚的一方分财产分割就要吃亏吗
1、不一定会吃亏。
2、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会偏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归谁
1、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一般是归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
2、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则不属于个人。
3、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该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一方将其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
(2)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全部或部分共同所有;
(3)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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