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主权利是以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众的公共权利。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指公民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受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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