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条件及立功方式: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立功方式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以及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等。此外,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或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中奋不顾身加以排除也可视为立功表现。
法律分析
一、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立功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立功: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的,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结语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并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进行法律裁定。在立功方面,可以通过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以及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等方式来展现立功表现。此外,在羁押期间及时报告其他在押犯的异常行为,以及在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行为也应被视为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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