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作者:孔得建 李振杰 李亚男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08期
摘 要: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宪政国家,其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宗教信仰、言论出版以及和平集会和请愿三大自由,极大地保障了美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美国的宪政历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 前 言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于1789年正式生效,而后又附加了27条修正案。《序言》显示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主要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然而1787年制定的宪法没有把《独立宣言》和当时一些州宪法中所肯定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此后通过的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对自由权的确认和保障,是近代以来各国宪法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防止专制,并为其它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美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言论出版以及和平集会和请愿三大自由予以保障。以下我们通过对这三种自由的分析来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予以解析。 一、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其本质的特征表现为相信和崇拜超人间的力量,是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本来,宗教信仰纯属个人内心之事,既无需从外在方面加以限制或约束,也不必在法律上作为基本权利来保障。欧洲著名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也提出宗教信仰是一个人固有的权利和自由意志,不能强迫,而只能自由选择。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 “(一)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开以宪法确认宗教信仰自由之先河。纵观这一规定第一修正案对宗教信仰自由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有:
第一、宗教与国家分离。宗教信仰基本上属于个人精神生活问题,一方面,作为世俗政权的国家,对所有的宗教和宗教信仰者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将某一宗教确定为国教,并加以保护;也不得利用某种宗教来达到政治上的目的,特别是给国家权力披上宗教的神圣外衣。另一方面,宗教信仰者和宗教团体也不得利用国家权力扩大其势力和影响,更不能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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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对某一宗教有信仰自由,国家不能通过教育方针来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立学校不应设立宗教课程,不得强迫学生进行宗教活动;国家及其机关不得进行宗教教育。 二、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属于言论表达自由,它们的基本含义是指公民对任何的政治和社会问题都有权表达自己的见解;所表达的见解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国家机关和其他公民都无权干涉,特别是不能因此而导致不良的后果或受到法律的惩罚。言论表达自由是民主制度得以实现和不断完善的基本条件,符合历史发展的进步要求,因而,为近代各国宪法确认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言论出版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其实现程度如何,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水平的高低。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二)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包括政治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由于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立宪性规定,美国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行使的非常充分。1971年的“美国绝密文件泄密案”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
三、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
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是指多个公民合法的聚集在一起采取集体行动,共同表达其思想和意愿的自由。在现实情况中将游行、示威自由视为集会自由的延伸,通过对集会扩充解释来肯定公民的游行、示威自由权。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用“和平集会”的说法最早对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权给与了宪法上的肯定。资产阶级政权在各国确立以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得到了各国宪法或法律的普遍确认。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之所以被美国和其他一些民主宪政国家以宪法的形式予以确立,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法律上的直接体现,它的存在有利于公民对国家进行监督;保障公民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的实现,有利于缓解民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缓和社会矛盾。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三)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自由。”具体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它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公民进行集会和请愿活动应采取和平的方式,不得携带武器或凶器,不得采取暴力。2、集会和请愿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集会和请愿的时间和地点应该合乎法律要求。3、集会和请愿活动不得用于非法的目的,如美国有些州规定,游行的目的不得为了个人获取某种利益而进行大肆宣传。 结 语
通过以上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分析,我们几乎就可以深刻的理解到美国宪政体制的运作是如此之良好。美国的历史可以看作是自由的种子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的历史,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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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就是保障美国人民基本人权的大宪章,正是它为美国民众的自由提供了一个完整保护。可以说,第一修正案就是美国宪政的基石。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三大自由原则使得美国在政治制度上有效地解决了欧洲历史传统上的重大问题,是美国宪政带给人类文明世界的一个最重要的和最伟大的礼物,这一点不但对于西方社会具有着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中国社会,对于我们如何审视和解决中国现代社会中的政教关系问题以及宗教自由问题,都具有着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广辉著《比较宪法学》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出版社 1998年11月第1版 2、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2版
3、1971年档案: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始末http://www.people.com.cn/GB/wenhua/ 1088/2359622.html
4、赵军:伊利诺州的纳粹和游行示威自由http://www.bcbbs.com/bbs/viewthread.php?tid=33802
5、高全喜:从政治哲学角度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http://mlc.cuceducn/cn/medialaw/ medialaw/06_xzsq/gqx/text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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