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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原理绪论复习题

2024-04-30 来源:锐游网
1 绪论

1.组 成 机 构 的 要 素 是 和 ; 构 件 是 机 构 中 的 单 元 体。

2.

有 、 、 等 三 个 特 征 的 构 件 组 合 体 称 为 机 器。

3.机 器 是 由 、 、 所 组 成 的。

4.机 器 和 机 构 的 主 要 区 别 在 于 。 5.从 机 构 结 构 观 点 来 看, 任 何 机 构 是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6.运 动 副 元 素 是 指 。

7.构件的自由度是指 ; 机

指 。

8.两 构 件 之 间 以 线 接 触 所 组 成 的 平 面 运 动 副 , 称 为 副 , 它 产 生 个 约 束, 而 保 留 了 个 自 由 度。

9.机 构 中 的 运 动 副 是 指 。

10.机 构 具 有 确 定 的 相 对 运 动 条 件 是 原 动 件 数 机 构 的 自 由度。

11.在 平 面 机 构 中 若 引 入 一 个 高 副 将 引 入 ______ 个 约 束, 而 引 入 一 个 低 副 将 引 入 _____ 个 约 束, 构 件 数、 约 束 数 与 机 构 自 由 度 的 关 系 是 。

12.平 面 运 动 副 的 最 大 约 束 数 为 , 最 小 约 束 数 为 。

13.当 两 构 件 构 成 运 动 副 后, 仍 需 保 证 能 产 生 一 定 的 相 对 运 动, 故 在 平 面 机 构 中, 每 个 运 动 副 引 入 的 约 束 至 多 为 ,至 少 为 。

14.

15.计 算 机 机 构 自 由 度 的 目 的 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在 平 面 机 构 中, 具 有 两 个 约 束 的 运 动 副 是 副, 具 有 一 个 约 束 的 运 动 副 是 副 。

17.计 算 平 面 机 构 自 由 度 的 公 式 为F

, 应 用 此

公 式 时 应 注 意 判 断:(A) 铰 链,(B) 自 由 度,(C) 约 束。

18.机 构 中 的 复 合 铰 链 是

指 ; 局 部 自 由 度 是

1

指 ; 虚 约 束 是 指 。

19.划 分 机 构 的 杆 组 时 应 先 按 的 杆 组 级 别 考 虑,机 构 的 级 别 按 杆 组 中 的 级 别 确 定。

20.机构运动简图是 的 简 单 图 形。

21.在 图 示 平 面 运 动 链 中, 若 构 件 1 为 机 架, 构 件 5 为 原 动 件, 则 成 为 级 机 构; 若 以 构 件 2 为 机 架,3 为 原 动 件, 则 成 为 级 机 构; 若 以 构 件 4 为 机 架,5 为 原 动 件, 则 成 为 级 机 构。

22.机 器 中 独 立 运 动 的 单 元 体, 称 为 零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具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的 机 构, 在 计 算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时, 应 当 首 先 除 去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机 构 中 的 虚 约 束, 如 果 制 造、 安 装 精 度 不 够 时, 会 成 为 真 约 束。- - -

- - - - - - - ( )

25.任 何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的 机 构 中, 除 机 架、 原 动 件 及 其 相 连 的 运 动 副 以 外 的 从 动 件 系 统 的 自 由 度 都 等 于 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六 个 构 件 组 成 同 一 回 转 轴 线 的 转 动 副 , 则 该 处 共 有 三 个 转 动 副 。- - - - - - - -

( )

 0, 且 等 于 原 动 件 数, 则 该 机 构 即 具 有 确 定 的

27.当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F相 对 运 动。 ( )

28.运 动 链 要 成 为 机 构, 必 须 使 运 动 链 中 原 动 件 数 目 大 于 或 等 于 自 由 度。- - - -

( )

29.在 平 面 机 构 中 一 个 高 副 引 入 二 个 约 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平 面 机 构 高 副 低 代 的 条 件 是 代 替 机 构 与 原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瞬 时 速 度 和 瞬 时 加 速 度 必 需 完 全 相 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任 何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的 机 构 都 是 由 机 架 加 原 动 件 再 加 自 由 度 为 零 的 杆 组 组 成 的。( )

32.一 种 相 同 的 机 构 组 成 不 同 的 机 器。

2

(A) 可 以 ; (B) 不 能

33.机 构 中 的 构 件 是 由 一 个 或 多 个 零 件 所 组 成, 这 些 零 件 间 产 生 任 何 相 对 运 动。

(A) 可 以 ; (B) 不 能

34.有 两 个 平 面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都 等 于1, 现 用 一 个 带 有 两 铰 链 的 运 动 构 件 将 它 们 串 成 一 个 平 面 机 构, 则 其 自 由 度 等 于 。

(A) 0; (B) 1; (C) 2 35.原 动 件 的 自 由 度 应 为 。 (A) 1; (B)

+1; (C) 0

36.基 本杆 组 的 自 由 度 应 为 。 (A) 1 ; (B)

+1 ; (C) 0 。

+1 ; (C) 0 ; (D)

37.高 副 低 代 中 的 虚 拟 构 件 及 其 运 动 副 的 自 由 度 应 为 。 (A) 1; (B)

6。

38.在 机 构 中 原 动 件 数 目 机 构 自 由 度 时, 该 机 构 具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A) 小 于; (B) 等 于; (C) 大 于。 39.计 算 机 构 自 由 度 时, 若 计 入 虚 约 束, 则 机 构 自 由 度 就 会 。 (A) 增 多;(B) 减 少; (C) 不 变。 40.构 件 运 动 确 定 的 条 件 是 。

(A) 自 由 度 大 于1; (B) 自 由 度 大 于 零; (C) 自 由 度 等 于 原 动 件 数。

41.轴 2 搁 置 在V 形 铁1 上, 根 据 它 们 在 图 示 平 面 内 能 实 现 的 相 对 运 动, 可 判 别 它 们 之 间 组 成 的 运 动 副 是 。

(A) 转 动 副; (B) 移 动 副;

(C) 纯 滚 动 型 平 面 高 副; (D) 滚 动 兼 滑 动 型 平 面 高 副。

42.图 示4 个 分 图 中, 图 所 示 构 件 系 统 是 不 能 运 动 的。

3

43.渐 开 线 齿 轮 机 构 的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是 一 铰 链 四 杆 机 构, 在 齿 轮 传 动 过 程 中, 该 四 杆 机 构 的 。

(A) 两 连 架 杆 的 长 度 是 变 化 的 (B) 连 杆 长 度 是 变 化 的 (C) 所 有 杆 件 的 长 度 均 变 化 (D) 所 有 杆 件 的 长 度 均 不 变。

44.某 齿 轮 机 构, 主 动 齿 轮 转 动 方 向 已 在 图 A 标 出。 用 代 副 替 低 后 的 机 构 是 图 所 示 的 机 构。

45.将 图 示 凸 轮 机 构 进 行 高 副 低 代, 它 的 正 确 答 案 应 为 。

4

46.Ⅱ 级 组 由 两 个 构 件 和 三 个 低 副 组 成, 但 图 不 是 二 级 杆 组。

47.在 图 示4 个 分 图 中, 图 不 是 杆 组, 而 是 二 个 杆 组 的 组 合。

48.在 图 示4 个 分 图 中, 图 是Ⅲ 级 杆 组, 其 余 都 是 个Ⅱ 级 杆 组 的 组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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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构 件 与 零 件 的 含 义 是 否 相 同? 试 简 述 之。

50.机 构 运 动 简 图 与 机 构 示 意 图 有 何 不 同? 试 简 述 之。 51.图 示 为 一 机 构 的 初 拟 设 计方 案。 试:

(1〕 计 算 其 自 由 度, 分 析 其 设 计 是 否 合 理?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需 说 明。

(2〕 如 此 初 拟 方 案 不 合 理, 请 修 改 并 用 简 图 表 示。

52.在 图 示 机 构 中, 若 以 构 件1 为 主 动 件, 试: (1) 计 算 自 由 度, 说 明 是 否 有 确 定 运 动。 (2) 如 要 使 构 件

6 有 确 定 运 动, 并 作 连 续 转 动, 则 可 如 何 修 改? 说 明 修

改 的 要 点, 并 用 简 图 表 示。

53.初 拟 机 构 运 动 方 案 如 图 所 示。 欲 将 构 件1 的 连 续 转 动 转 变 为 构 件4 的 往 复 移 动, 试:

(1) 计 算 其 自 由 度, 分 析 该 设 计 方 案 是 否 合 理?

(2) 如 不 合 理, 可 如 何 改 进?提 出 修 改 措 施 并 用 简 图 表 示。

6

54.试 画 出 图 示 高 副 机 构 的 低 副 替 代 机 构。

55.

56.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自 由度 , 将 高 副 用 低 副 代 替, 并 选 择 原 动 件。

57.图 示 为 一 平 底 摆 动 从 动 件 盘 型 凸 轮 机 构, 试 画 出 机 构 在 高 副 低 代 后 瞬 时 替 代 机 构。 并 计 算 代 换 前 和 代 换 后 的 机 构 自 由 度。

58.什 么 是 杆 组? 什 么 是Ⅱ 级 组? 画 出5 种Ⅱ 级 组 简 图。 59.什 么 是 杆 组? 什 么 是Ⅲ 级 组? 画 出 两 种Ⅲ 级 组 型 式。 60.试 画 出 图 示 机 构 的 运 动 简 图, 并 计 算 其 自 由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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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画 出 图 示 机 构 的 运 动 简 图。

62.图 中1 是 偏 心 安 置 的 圆 柱, 半 径 为R;2 是 月 牙 形 柱 体, 其 外 圆 柱 半 径 为 r;3 与2,2 与1 的 表 面 由 零 件 外 形 保 证 其 紧 密 接 触, 图 示 比 例 尺 为

l0.002mmm, 试 绘 出 其 机 构 运 动 简 图, 并 注 出 构 件 长 度l (长 度 尺

寸 从 图 上 量 出)。

63.图 示 机 构 中 偏 心 盘2 和 杆3 组 成 何 种 运 动 副? 弧 形 滑 块4 与 机 架1 组 成 何 种 运 动 副? 并 按 图 示 尺 寸 画 出 该 机 构 的 运 动 简 图。 其 中O2 为

偏 心 盘 的 几 何 中 心,O1 为 圆 弧 导 轨 的 圆 心。

64.试 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且 画 出 高 副 低 代 的 机 构 简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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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画 出 高 副 低 代 的 机 构 简 图。

66.画 出 图 示 机 构 简 图, 并 计 算 该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构 件3 为 在 机 器 的 导 轨 中 作 滑 移 的 整 体 构 件, 构 件2 在 构 件3 的 导 轨 中 滑 移, 圆 盘1 的 固 定 轴 位 于 偏 心 处。

67.对 图 示 机 构 进 行 高 副 低 代, 并 作 结 构 分 析, 确 定 机 构 级 别。 点P1、P2

为 在 图 示 位 置 时, 凸 轮 廓 线 在 接 触 点 处 的 曲 率 中 心。

68.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判 断 是 否 有 确 定 运 动; 若 不 能, 试 绘 出 改 进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修 改 后 的 原 动 构 件 仍 为AC 杆( 图 中 有 箭 头 的 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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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设 以 图 示 机 构 实 现 凸 轮 对 滑 块E 的 控 制。

(1) 该 机 构 能 否 运 动? 试 作 分 析 说 明; (2) 若 需 改 进, 试 画 出 改 进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DCBEA

70.将图 示 机 构 高 副 低 代, 拆 组, 并 说 明 各 个 杆 组 的 级 别 及 该 机 构 的 级 别。 图 中nn 线 为 齿 轮 机 构 节 点 的 公 切 线。

71. 对 图 示 机 构 作 出 仅 含 低 副 的 替 代 机 构,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72.对 图 示 机 构 进 行 高 副 低 代 和 结 构 分 析, 并 确 定 该 机 构 的 级 别。

10

73.对 图 示 机 构 进 行 高 副 低 代, 结 构 分 析, 并 说 明 是 几 级 杆 组, 为 几 级 结 构。

74.将 图 示 机 构 作 出 仅 含 低 副 的 替 代 机 构,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75.图 示 机 构 中,5 为 滚 子, 其 转 轴F 固 定, 试: (1) 计 算 此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2) 当 分 别 以1、4 为 原 动 件 时, 判 断 该 机 构 的 级 别( 必 须 画 出 机 构 简 图 并 拆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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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试 对 图 示 翻 台 机 构: (1) 绘 出 机 构 简 图; (2) 计 算 自 由 度; (3)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图 中 箭 头 所 在 构 件 为 原 动 件。

G

77.图 示 机 构 中, 构 件1 为 原 动 件, 构 件4 为 运 动 输 出 构 件,A、B 为 固 定 铰 链, 试:

(1) 画 出 该 机 构 的 运 动 简 图; (2) 计 算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3) 判 断 该 机 构 的 级 别。

C4

78.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明 确 指 出。〕 并 指 出 杆 组 的 数 目 与 级 别 以 及 机 构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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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

79.计 算 图 示 转 斗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80.在 图 示 家 用 缝 纫 机 的 送 布 机 构 中, 由 缝 纫 机 传 动 带 驱 动 等 宽 凸 轮1 绕 轴 线 A 转 动, 构 件5 是 送 布 牙, 导 杆9 可 绕 轴 线

J 摆 动; 扳 动 导 杆9, 使

其 处 于 不 同 位 置, 可 实 现 倒、 顺 方 向 送 布 以 及 调 节 送 布 距 离(即 缝 线 的 针 距)。 试 将 该 机 构 所 含 高 副 低 代, 分 析 该 机 构 所 含 基 本杆 组 的 级 别, 并 指 出 机 构 的 级 别。

81.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在 图 上 指 出 其 中 的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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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虚 约 束、 局 部 自 由 度 应 指 出〕, 并 确 定 原 动 件 数。

83.分 别 计 算 图 a、b 所 示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指明。

84.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虚 约 束, 必 须 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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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需 明 确 指 出。

86.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87.计 算 图 示 机 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虚 约 束, 需 明 确 指 出。

88.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虚 约 束、 局 部 自 由 度, 需 明 确 指 出。 并 指 出 需 要 几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运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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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89.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说 明 需 几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运 动。 图 中,ABBCBD,KL||GF||HI,LMEFIJ。

90.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虚 约 束, 需 明 确 指 出。

91.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需 明 确 指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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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93.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确 定 原 动 件 的 数 目。

94. 试 判 断 下 图 是 否 为 机 构。

95.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说 明 需 几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运 动。

96.试 计 算 图 示 平 面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说 明 需 几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运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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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虚 约 束 应 注 明。 若 取 图 中 绘 有 箭 头 的 构 件 为 原 动 件, 问 运 动 是 否 确 定?

98.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99.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说 明 需 几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运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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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01.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说 明 需 几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运 动。

102.试 确 定 图 示 插 齿 机 的 自 由 度。

103.计 算 图 示 构 件 系 统 的 自 由 度, 并 判 断 是 否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104.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需 明 确 指 出。 图 中 CDFE 和 EFHG 均 成 平 行 四 边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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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虚 约 束, 必 需 注 明。

106.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虚 约 束, 须 明 确 注 明。

107.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虚 约 束 或 局 部 自 由 度, 需 说 明 在 何 处, 以 及 需 几 个 原 动 件 才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108.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应 指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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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说 明 G点 的 运 动 是 否 确 定。

110. 试 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虚 约 束, 需 指 明 所 在 之 处)。 图 中 凸 轮 为 定 径 凸 轮。

DAFEBC

111.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12.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在 图 上 标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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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在 图 上 标 明。 图 中 导 轨 H 和 J 平 行。

114.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需 明 确 指 出。

115.试 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16.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正 确 指 定 原 动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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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 约 束, 117.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指 出 该 机 构 中 有 无 虚 约 束、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复 合 铰 链, 若 有, 指 出 在 何 处。

118.

119.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含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应 指 出)。

MLJEFGI

120.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含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应 指 出)。

121.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含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应 指 出)。

23

122.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含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应 指 出)。

123.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含 有 复 合 铰 链、束 应 指 出)。

124.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25.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24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126.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27.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28.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29.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30.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25

131.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32.试 分 别 计 算 图 a,b 所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注 明。 图 中CD // AF,GHAF, BCDE, AB=FE,。

133.试 述 机 构 有 确 定 运 动 的 条 件, 并 判 断 下 图 所 示 两 机 构 是 否 有 确 定 运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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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机 构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试 通 过 计 算 判 定 下 列 构 件 系 统 能 否 有 确 定 运 动,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须 注 明( 画 箭 头 的 表 示 原 动 件)。

135.试 计 算 图 示 运 动 链 的 自 由 度。

136.试 计 算 图 示 构 件 系 统 的 自 由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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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说 明 其 能 否 成 为 机 构。

137.试 分 析 图 示 装 置 能 否 运 动, 为 什 么?( 用 机 构 自 由 度 公 式 加 以 说 明)。

138.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虚 约 束、 局 部 自 由 度 应 指 出), 并 确 定 原 动 件 数 目。 机 构 中,z4

,,z2,z4z2。

139.在 图 示 家 用 缝 纫 机 的 送 布 机 构 中, 由 缝 纫 机 传 动 带 驱 动 等 宽 凸 轮

1 绕 轴A 转 动, 构 件5 是 送 布 牙, 导 杆 9 可 绕 轴J 摆 动, 扳 动 导 杆 9, 使 其 处 于

不 同 位 置, 可 实 现 倒、 顺 方 向 送 布 以 及 调 节 送 布 距 离(即 缝 线 的 针 距)。 试 计 算 该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含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应 明 确 指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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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标 明。

141.图 示 为 注 塑 机 机 构 图, 试 计 算 其 自 由 度。

142.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在 图 上 指 出 其 中 的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图 中 各 圆 均 表 示 齿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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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并 在 图 上 指 出 其 中 的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图 中 绕 I、J 转 动 的 构 件 为 齿 轮。

144.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指 出 其 中 的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145.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指 出, 并 说 明 机 构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的 条 件。 图 中I 和H 处 导 路 相 互 平 行。

30

146.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47.试 计 算 图 示 水 平 锻 锤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48.试 计 算 图 示 构 件 系 统 的 自 由 度, 图 中LHMINJOK。

31

149.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指 出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150.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必 须 注 明。

151.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需 明 确 指 出。 图 中 DFCG。

152.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需 明 确 指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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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必 须 指 明。

154.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存 在,需 明 确 指 出。

155.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指 明 所 在 之 处)。

156.试 确 定 图 示 机 构 的 原 动 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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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已 知:1、2 为 尺 寸 相 等 的 一 对 相 互 啮 合 的 齿 轮,CB=DE,AB=EF,12,CM=DM,AF 与 构 件4 导 路 为 垂 直 关 系。

158.试 计 算 图 示 构 件 系 统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需 明 确 指 出。

159.试 判 断 图 示 构 件 系 统 能 否 作 为 机 构, 为 什 么? 若 要 使 其 成 为 自 由 度 等 于1 的 机 构, 应 作 怎 样 改 动?(在 图 上 表 示 出 来)

34

160.计 算 图 示 机 构 自 由 度, 并 判 断 该 机 构 的 运 动 是 否 确 定。 若 存 在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应 在 图 上 注 明( 图 中 标 有 箭 头 的 构 件 为 原 动 件)。

161.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当 构 件H 为 原 动 件 时, 该 机 构 的 运 动 是 否 确 定? 若 存 在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应 在 图 上 注 明。

162.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需 明 确 指 出。

163.计 算 图 示 惯 性 筛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指 出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最 后 判 断 其 是 否 具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规 律( 标 箭 头 的 构 件 为 原 动 件)。

35

164.试 计 算 图 示 压 铸 机 合 模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指 出 其 中 不 起 独 立 限 制 作 用 的 虚 约 束。 其 中 构 件9、8、7 分 别 与 构 件2、3、4 对 称 于 中 心 线。

165.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绞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应 明 确 指 出。

166.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绞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必 须 指 出。

36

167.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说 明 需 几 个 原 动 件 才 能 有 确 定 运 动。

168.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指 出。( 已 知ABCD 和CDEF 是 平 行 四 边 形。)

169.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指 出。( 已 知AB=CD=EF, 且 相 互 平 行。)

170.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指 出。( 已 知AB=CD, 且 相 互 平 行。)

37

171.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指 出, 并 说 明 机 构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的 条 件。

172.计 算 图 示 构 件 系 统 的 自 由 度, 并 讨 论 若 以 构 件GH 或AB 为 原 动 件 时, 该 构 件 系 统 的 运 动 情 况。

173.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已 知 CD=CE=FE=FD, 且 导 路H、J 共 线,

I 和 G 共 线, H、J 的 方 向 和 I、G 的 方 向 垂 直。 机 构 中 若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虚 约

束 或 复 合 铰 链, 应 指 出。

174.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应 在 图 上 标 出 )。 图

b 中,C、 F 的 导 路 在 图 示 位 置 相 互 平 行。

38

175.计 算 下 列 平 面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分 析 此 机 构 是 否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如 何 才 能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176.试 分 析 下 图 所 示 的 系 统, 计 算 其 自 由 度, 说 明 是 否 能 运 动? 若 要 使 其 能 动, 并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应 如 何 办? 在 计 算 中,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应 说 明。 图 中 箭 头 表 示 原 动 件。 图b 中 各 圆 为 齿 轮。

177.试 求 下 图 所 示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画 出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39

178.计 算 下 列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必 须 注 明。

179.图 示 为 穿 孔 式 计 算 机 中 的 一 个 机 构, 试 计 算 该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180.计 算 下 列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必 须 注 明。 图 b 中 两 圆 为 齿 轮, 导 路F 垂 直 于AE。

181.图 示 机 构 为 一 凸 轮 齿 轮 连 杆 组 合 机 构, 试 绘 制 其 机 构 示 意 简 图 并 计 算 自 由 度。

40

182.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进 行 拆 组 结 构 分 析, 并 确 定 杆 组 的 级 别 和 机 构 的 级 别。

183.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判 别 其 是 否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并 拆 杆 组 进 行 机 构 分 析, 指 出 它 们 属 于 哪 一 级 机 构( 箭 头 表 示 原 动 件)。

184.试 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对 它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画 箭 头 的 是 原 动 件)。

(缺图)

185.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且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画 箭 头 的 构 件 为 原 动 件)。

41

186.试 对 图 示 机 构: (1) 计 算 自 由 度;

(2) 分 别 取 构 件1 和7 为 原 动 件, 拆 出 所 有 杆 组,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必 须 画 出 各 杆 组)。

187.图 示 运 动 链 能 否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并 实 现 设 计 者 意 图? 如 不 能 ,应 如 何 修 改? 画 出 修 改 后 的 机 构 运 动 简 图。( 改 进 方 案 应 保 持 原 设 计 意 图, 原 动 件 与 输 出 构 件 的 相 对 位 置 不 变, 固 定 铰 链 位 置 和 导 路 位 置 不 变。)

188.试 对 图 示 机 构: (1) 计 算 机 构 自 由 度; (2) 进 行 高 副 低 代;

(3) 若 取 凸 轮 为 原 动 件, 此 机 构 是 几 级 机 构? 若 滑 块 为 原 动 件, 此 机 构 是 几 级 机 构? 并 划 分 杆 组。

42

189.下 图 所 示 机 构 中, 滑 块1 为 主 动 件。 (1) 该 机 构 能 否 作 确 定 运 动, 为 什 么? (2) 将 机 构 中 高 副 化 为 低 副;

(3)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190.图 示 为 冲 床 机 构, 试: (1) 计 算 该 机 构 自 由 度;

(2) 当 取AB 杆 为 原 动 件 时, 分 析 机 构 所 含 杆 组 数 目 和 级 别; (3) 当 取HI 杆 为 原 动 件 时, 分 析 该 机 构 的 杆 组 数 目 和 级 别。 ( 画 出 所 有 杆 组)

191.如 图 示 机 构, 试:

(1) 计 算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需 明 确 指 出); (2) 高 副 低 代;

(3) 分 析 机 构 的 杆 组 并 确 定 机 构 级 别。

43

192.计 算 图 示 机 构 自 由 度。 画 出 其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简 图。 确 定 机 构 级 别。

193.标 明 图 示 机 构 的 虚 约 束、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 判 断 该 机 构 运 动 是 否 确 定。 经 高 副 低 代 和 拆 分 杆 组 后, 判 明 该 机 构 的 级 别。

194.如 图 示 机 构, 试:

(1) 计 算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判 别 是 否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2) 拆 杆 组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确 定 机 构 级 别( 箭 头 表 示 原 动 件)。

195.根 据 下 列 机 构 运 动 简 图, 试:

(1) 计 算 该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判 断 该 机 构 是 否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2) 画 出 其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3) 拆 杆 组 分 析 该 机 构 属 于 几 级 机 构。 ( 图 中O1、O6 两 圆 为 渐 开 线 齿 轮 节 圆。)

44

196.判 别 图 示 机 构 的 运 动 是 否 确 定, 为 什 么? 对 该 机 构 进 行 高 副 低 代 和 结 构 分 析,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197.如 图 示 机 构, 试 进 行 机 构 组 成 分 析( 自 由 度 计 算、 结 构 分 析、 判 断 机 构 级 别)。

198.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如 存 在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或 虚 约 束, 需 明 确 指 出。 然 后 对 机 构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拆 成 杆 组 后 画 出), 并 指 出 该 机 构 是 几 级 机 构。

45

199.对 图 示 机 构 作 出 仅 含 低 副 的 替 代 机 构, 计 算 其 自 由 度, 拆 杆 组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200.对 图 示 机 构 作 出 仅 含 低 副 的 替 代 机 构, 计 算 其 自 由 度, 拆 杆 组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 箭 头 表 示 原 动 件。)

201.对 图 示 机 构 作 出 仅 含 低 副 的 替 代 机 构, 计 算 其 自 由 度, 拆 杆 组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 箭 头 表 示 原 动 件)。

202.(1) 什 么 叫 杆 组, 它 有 哪 些 特 征?

(2) 计 算 下 列 机 构 自 由 度, 并 拆 出 杆 组 和 判 断 机 构 级 别( 图 中 画 箭 头 的 构 件为 原 动 件)。

46

203.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含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时, 须 具 体 指 出); 判 定 它 有 无 确 定 的 运 动; 作 结 构 分 析 并 判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204.图 示 为 冲 压 机 构, 试:

(1) 计 算 自 由 度, 标 出 原 动 件( 用 箭 头 表 示)。 (2) 画 出 全 是 低 副 的 瞬 时 替 代 机 构。 (3) 进 行 机 构 结 构 分 析, 判 别 机 构 级 别。

205.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及 虚 约 束 须 明 确 指 出);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若 有 高 副, 先 化 为 低 副, 标 箭 头 构 件 为 原 动 件)。 图 中CD=GE=HF,DE=CG,EF=GH。 47

206.试 求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进 行 高 副 低 代 和 结 构 分 析, 并 判 别 机 构 级 别。

207.试 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并 确 定 原 动 件, 使 之 成 为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规 律 的 III 级 机 构( 原 动 件 只 限 于 连 架 杆 并 用 箭 头 表 明, 将 机 构 拆 成 基 本 杆 组)。

208.如 图 示 机 构, 若 以 机 构AB 为 原 动 件 时, 该 机 构 是 否 具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阐 述 其 原 因。 分 析 它 是 几 级 机 构, 并 拆 成 基 本 杆 组。

48

E

209.图 示 为 一 组 合 机 构 的 运 动 简 图, 试:

(1) 计 算机 构 的 自 由 度。 若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及 虚 约 束, 需 指 出。 (2) 确 定 机 构 的 原 动 件 数。

(3) 以 不 同 的 连 架 杆 为 原 动 件 时, 判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210.图 a 所 示 为 一 种 三 等 分 分 角 器 的 机 构 简 图, 图 a 中AB=BC=CD; 图b 中EF=IH。 (1) 试 计 算 分 角 器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2) 图 b 为 何 种 基 本 杆 组。

(3) 图 b 杆 组 中 的 铰 链E、G、I 如 何 连 于 分 角 器 上, 才 能 使 杆FH 始 终 通 过C 点, 并 使FH 和 固 定 件 AM 方 向 的 夹 角 等 于BAM

3。

49

211.如 图 示 为 手 动 机 构ABCD。 原 动 件2 带 动 从 动 件3 作 直 线 运 动。 今 拟 实 现 机 动, 以 滑 块5 为 原 动 件, 作 水 平 往 复 运 动。 在 保 留 原 有 构 件 的 情 况 下, 试:

(1) 在 原 图 上 画 出 新 的 机 构 运 动 简 图; (2) 计 算 新 设 计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3) 判 断 新 机 构 的 级 别。

212.图 示 机 构 中, 点 划 线 所 画 之 圆 为 两 渐 开 线 齿 轮 的 节 圆, 凸 轮 与 大 齿 轮 为 同 一 构 件,O 点 为 接 触 点K 处 凸 轮 轮 廓 线 的 曲 率 中 心, 如 取 小 齿 轮 为 原 动 件 时, 该 机 构 是 否 具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高 副 低 代 后,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判 明 它 是 几 级 机 构。

213.计 算 图 示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拆 杆 组 并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如 有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需 明 确 指 出。 画 箭 头 的 构 件 为 原 动 件。 图 中

DEFG。 50

L

214.将 图 示 机 构 高 副 低 代, 然 后 计 算 自 由 度, 并 且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确 定 机 构 的 级 别( 画 箭 头 的 构 件 为 原 动 件)。

215.已 知 机 构 的 尺 寸 和 位 置 如 图 所 示, 试:

(1) 计 算 机 构 的 自 由 度F。 是 否 存 在 复 合 铰 链,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若 存 在, 指 出 其 位 置;

(2) 画 出 高 副 低 代 的 机 构 运 动 简 图;

(3) 对 该 机 构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并 确 定 该 机 构 为 几 级。

216.试 计 算 图 示 构 件 系 统 的 自 由 度, 并 指 出 它 是 否 为 机 构。 将 高 副 低 代 后, 分 析 杆 组 的 级 别 和 机 构 的 级 别。

51

01 绪论

1.总 分: 2 分

构 件, 运 动 副 ; 运 动 2.总 分:2 分

若 干 个 构 件 的 入 为 组 合 体、 各 构 件 间 具 有 确 定 的 相 对 运 动、 完 成 有 用 功 或 实 现 能 量 转 换

3.总 分:2 分

原 动 机、 传 动 部 分、 工 作 机 4.总 分 2 分。

是 否 完 成 有 用 机 械 功 或 实 现 能 量 转 换 5.总 分 2 分。

机 架, 杆 组, 原 动 件 6.总 分 2 分。

构 成 运 动 副 的 点、 面、 线 7.总 分 2 分。

构 件 具 有 独 立 运 动 的 数 目, 机 构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时 必 须 给 定 的 独 立 运 动 数 目

8.总 分 2 分。 高 ; 一; 两 9.总 分 2 分。

两 构件 直 接 接 触 而 又 能 产 生 相 对 运 动 的 联 接 10.总 分 2 分。 等 于

11.总 分 2 分。

1;2;F = 3n  2pl  ph

12.总 分 2 分。

2;1

13.总 分 2 分。

2;1

14.

15.总 分 2 分。

52

判 断 该 机 构 运 动 的 可 能 性( 能 否 运 动〕 及 在 什 么 条 件 下 才 具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即 确 定 应 具 有 的 原 动 件 数。

16.总 分 2 分。 低; 高

17.总 分 5 分。

3n2pLpH

(A) 复 合 ; (B) 局 部 ; (C) 虚

18.总 分 5 分。

由 三 个 或 三 个 以 上 构 件 组 成 同 一 回 转 轴 线 的 转 动 副; 不 影 响 输 入 与 输 出 件 运 动 关 系 的 自 由 度;

在 特 定 的 几 何 条 件 下, 机 构 中 不 能 起 独 立 限 制 运 动 作 用 的 约 束。

19.总 分 2 分。 低; 最 高 20.总 分 2 分。

用 简 单 的 线 条 和 规 定 的 符 号 代 表 构 件 和 运 动 副 , 并 按 一 定 比 例 绘 制 各 运 动 副 的 相 对 位 置, 因 而 能 说 明 机 构 各 构 件 间 相 对 运 动 关 系

21.总 分:5 分。(1)2; (2)1; (3)2。

Ⅲ;Ⅱ;Ⅳ

22.总 分:2 分。

N

23.总 分:2 分。

Y

24.总 分:2 分。

Y

25.总 分:2 分。

Y

26.总 分:2 分。 N

27.总 分:2 分。

Y

28.总 分:2 分。

N

29.总 分:2 分。 N

30.总 分:2 分。 Y

53

31.总 分:2 分。

Y

32.总 分:2 分。 A

33. 总 分:2 分。

B

34.总 分:2 分。 B

35.总 分:2 分。

B

36.总 分:2 分。

C

37.总 分:2 分。

A

38.总 分 2 分。

B

39.总 分 2 分。

B

40.总 分 2 分。

C

41.总 分 2 分。

A

42.总 分 2 分。

C

43.总 分 2 分。

D

44.总 分 2 分。

C

45.总 分 2 分。

B

46.总 分 2 分。

C

47.总 分 2 分。 A

48.总 分 2 分。

A

49.总 分 2 分。

54

不 相 同。 构 件 是 机 构 中 的 独 立 运 动 的 单 元 体, 而 零 件 则 是 制 造 的 单 元 体。

50.总 分 5 分。

机 构 运 动 简 图 是 用 简 单 的 线 条 和 符 号 代 表 构 件 和 运 动 副, 并 按 一 定 的 比 例 来 绘 制 各 运 动 副 之 间 的 相 对 位 置, 因 而 能 准 确 地 说 明 机 构 中 各 构 件 间 的 相 对 运 动 关 系 的 简 单 图 形。 机 构 示 意 图 虽 然 也 是 用 简 单 的 线 条 和 符 号 来 代 表 构 件 和 运 动 副, 但 不 要 求 严 格 地 按 比 例 来 绘 制 各 运 动 副 间 的 相 对 位 置, 而 只 是 为 了 表 明 机 构 的 结 构 状 况 的 简 单 图 形。

51.总 分:10 分。(1) 5 分; (2) 5 分

(1) C处 滚 子 有 局 部 自 由 度,F 或G 处 为 虚 约 束, 去 掉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后,n = 3,pL = 4, pH = 1

F3npLp332410

表 示 不 能 动, 设 计 不 合 理。 (2) 修 改 措 施:

加 构 件HE 和 转 动 副H, 如 图 所 示, 这 时

npL5p1

F342511

52.总 分:10 分。(1)4 分;(a)3 分; (b)3 分

(1) 滚 子5 有局 部 自 由 度, 滚 子 两 侧 高 副 中 有 一 个 是 虚 约 束, 去 掉 后 npL6,p1, 故

FnpLp352612

今 只 有 构 件1 一 个 主 动 件, 运 动 不 确 定。

(2) 作 两 点 修 改:

a) 把ABCDE 五 杆 机 构 改 为 下 图 所 示 的 四 杆 机 构。 b) C 点 的 轨 迹 应 围F 点, 才 能 使 构 件6 作 连 续 转 动。

55

53.总 分:10 分。(1)5 分;(2)5 分 (1)E 或

p0, 故 F 为 虚 约 束, 去 掉 后npL6,F3npLp342600

不 能 动, 表 明 设 计 不 合 理。

(2) 增 加 一 个 构 件 和 一 个 转 动 副, 如 下 图

54.总 分:5 分。

55.

56.总 分:10 分。 (1)4 分;(2)4 分;(3)2 分 (1) n=6,

pL7,pH2

F362722

(2) 高 副 低 代 如 图 示。

(3) 选 择 1 和6 为 原 动 件。

56

所 示。

57.总 分:10 分。(1)5 分; (2)5 分 (2) 按 原 高 副 机 构 n(1) 替 代 机 构 如 图 示。

pL2p1,

F3npLp1

npL4p0,

按 低 代 后 机 构

F3npLp1

58.总 分:10 分。 (1)4 分;(2)6 分

(1) 杆 组 是 不 可 再 分 的、 自 由 度 为 零 的 运 动 链。Ⅱ 级 组 是 具 有 2 杆 和 3 个 低 副 的 组。

(2) 5 种Ⅱ 级 组 型 式 如 图 示。

59.总 分:10 分。(1)5 分;(2)5 分

(1) 杆 组 是 不 可 再 分 的、 自 由 度 为 零 的 运 动 链。Ⅲ 级 组 是 在 杆 组 中 至 少 有 一 个 构 件 为 由3 个 低 副 形 成 的 封 闭 形,

最 简 单 的Ⅲ 级 组 是 具 有4 杆 和6 个 低副 且 具 有3 个 外 副的 杆 组。

(2) 两 种 型 式 见 图( 或 别 的 正 确 类 型)。

60. 总 分:5 分。(1)3 分;(2)2 分

(1) 简 图 如 下:

57

(2) F3n2pLpH332401 61.总 分:5 分。

62.总 分:5 分。(1)3 分;(2)2 分

(1) 机 构 运 动 简 图 如 下:

(2) 比 例 尺l

llOA OA lABlAB

63.总 分:10 分。(1)5 分; (2)5 分

(1) 偏 心 盘2 和 杆3 组 成 转 动 副, 转 动 中 心O2。 弧 形 滑

块4 和 机 架1 组 成 转 动 副, 转 动 中 心O1。( 未 指 出 转 动 中 心 者,

扣 0.5 分, 弧 形 滑 块4 和 杆1 形成移 动 副 者 不 给 分。)

(2) 机 构 运 动简 图 如 下:

58

64.总 分:10 分。(1)5 分;(2)5 分 (1) 自 由 度:FnpLpH362811

(2)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简 图 如 图 示。

65.总 分:10 分。(1)5 分;(2)5 分 (1) 自 由 度:FnpLpH352621

(2)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如 图 示。

66.总 分:10 分。 (1)6 分;(2)4 分 (1)

(2) 机构 自 由 度: F3npLpH33241

67.总 分:10 分。 (1)5 分;(2)5 分

(1)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简 图 如 图 a 所 示。

59

(2) 结 构 分 析 如 图b 所 示, 共 有 三 个 Ⅱ 级 组 和 一 个 主

动 件, 一 个 机 架, 故 为Ⅱ 级 机 构 。

68.总 分:10 分。(1)4 分;(2)6 分 F(1)原 机 构 自 由 度

npLpH62818162

原 动 件 数 为1, 故 运 动 不 确 定, 设 计 不 合 理。

(2) 改 进 措 施: 取 消D 点 处 铰 链, 使 它 刚 化, 如 图 所 示。

69.总 分:10 分。(1)5 分;(2)5 分 (1) F332410, 不 能 运 动。

(2) 将E 处 改 成 图 示 结 构, 即 可 运 动。

F 70.总 分:10 分。(1)5 分;(2)5分

(1)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简 图 如 图 a 所 示。

342511, 且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2) 拆 成 两 个Ⅱ 级 组 和 主 动 件1 及 机 架,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60

α

71.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替 代 机 构 如 图 示。

(2) 机 构 可 分 为 两 个Ⅱ 级 组 及 原 动 件 和 机 架, 故 为Ⅱ 级 机 构。

72.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低 代 后 机 构 如 图 a 所 示;

(2) 可 拆 出 3 个Ⅱ 级 组( 图 b ), 故 该 机 构 为 两 个 自 由 度 的

Ⅱ 级 机 构。

61

73.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高 副 低 代 , 见 图 a (2) 拆 组 分 析, 见 图 b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ab

74.总 分:10 分。(1)5 分;(2)5 分

(1) 替 代 机 构 如 图 示。

(2) 该 机 构 可 拆 成 两 个Ⅱ 级 组、 原 动 件 和 机 架, 故 为Ⅱ 级 机 构。

75.总 分:15 分。(1)3 分;(2)4 分;(3)8 分

(1)滚 子 F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去 掉 后

npL5pH1F342511

62

(2)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如 下:

(3) 1〕 以 构 件1 为 原 动 件 时, 此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2〕 以 构 件4 为 原 动 件 时, 此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76.总 分:15 分。(1)5 分;(2)5 分;(3)5 分 (1) 机 构简 图 如 图 所 示。

(2) 计 算 自 由 度,FnpLpH352715141

(3) 如 图, 为Ⅱ 级 机 构。

63

77.总 分:15 分。(1)5 分;(2)5 分; (3)5 分 (1) 机 构 简 图 如 图 a 所 示。

(2)n4,pL5,pH1,

F3n2pLpH342511

(3) 对 机 构 进 行 高 副 低 代, 简 图 如 图 b 所 示 ,拆 出 基 本

杆 组 如 下

(图 c):

基 本 杆 组 的 最 高 级 别 为Ⅱ 级, 故 此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78.总 分:15 分。(1) 5 分;(2) 10 分 (1) 计 算 自 由 度

ABGIL10 npL

13,pH0,

64

F3npLpH3921301

F 原 动 件 数1

(2) 结 构 分 析 如 下 图: Ⅱ 级 组 数:4 个

机 构 级 别:Ⅱ 级

10AIBGCEKL

79.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计 算 自 由 度 F3npLpH362811

(2)高 副 低 代,简 图 见 图 a。

a) (3) 结 构 分 析

分 析 杆 组, 见 图 b 。

IC

b)

因 为 图 示 机 构 中 杆 组 的 最 高 级 别 为Ⅲ 级,该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65

所 以 80.总 分:15 分。(1) 5 分;(2) 10 分 (1)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简 图 见 图 a 。

(2) 结 构 分 析: 所 含 基 本 杆 组 见 图 b (b)

个Ⅰ级 组), 该 机 构 属 于Ⅲ 级 机 构。

81.总 分:5 分。

该 机 构 含 一 个Ⅲ 级 组, 三 个Ⅱ 级 组, 两 个 原 动 件(两

F3729121

B 为 局 部 自 由 度;C(或D) 为 虚 约 束;G 为 复 合 铰 链。

82.总 分:5 分。

F3npLpH37210101

F,D 为 复 合 铰 链; 原 动 件 数1。

83.总 分:5 分。(1) 2.5 分;(2) 2.5 分 (1) 图 a:F332321

C、D 两 轮 为 虚 约 束,A 为 复 合 铰 链。

66

(2) 图 b:F342422

C、D 两 轮 为 虚 约 束,A 为 复 合 铰 链。

84.总 分:5 分。

F3npLpH362811

85.总 分:5 分。

F3npLpH392131 E 为 复 合 铰 链。

86.总 分:5 分。

图 中D 处 滚 子 有 局 部 自 由 度,F( 或E〕 处 和 高 副D( 或

G〕 处 有 虚 约 束。

F3npLpH342511

87.总 分:5 分。

A、C 为 复 合 铰 链。

F3npLpH372101

88.总 分:5 分。

A 处 有 复 合 铰 链。

F3626142

需 两 个 原 动 构 件, 机 构 才 有 确 定 运 动。

89.总 分:5 分。

F372101, 需 一个 原 动 件。

90.总 分:5 分。

pL 图 中n7,9,

F3npLpH37293

91.总 分:5 分。

F 处 滚 子 具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运 动 件 数n4,低 副 数pL5, 高 副 数pH1, F3n2pLpH342511

92.总 分 :5 分。

F3n2pLpH362811

93. 总 分:5 分

n7, pL10, pH0,

F3n2pLpH372101

机 构 需 一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94.总 分:5 分。

F3n2pLpH36290

不 能 运 动, 所 以 不 是 机 构。

95.总 分:5 分。 F3n2pLpH36282 67

需 两 个 原 动 件。 96.总 分:5 分。 F3n2pLpH3627122

需 两 个 原 动 件。

97.总 分:5 分。

滚 子 B 为 局 部 自 由 度, 铰 链 D 为 复 合 铰 链, 活 动 构 件 数

n6, 低 副 数 pL8, 高 副 数 pH1,

F3n2pLpH3628111

原 动 件 数 与 自 由 度 数 相 同, 运 动 确 定。

98.总 分:5 分。 F3n2pL372101

99.总 分:5 分。

F3n2pLpH3424122

需 两 个 原 动 件。

100.总 分:5 分。 F3n2pLpH35271

101.总 分:5 分。 F3n2pLpH36282

自 由 度 为 2, 机 构 需 两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102.总 分:5 分。

n4,pL5,pH1

F3n2pLpH3425111

103.总 分:5 分。

图 中A、C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5271

自 由 度 与 原 动 件 数 相 等, 有 确 定 运 动。

104.总 分:5 分。

滚 轮B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HG 杆 及H,G 两 铰 链 为 虚 约 束。

F3n2pLpH342511

105.总 分:5 分。 A处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42422

106.总 分:5 分。

E 处 的 滚 子 为 局 部 自 由 度,F 或 G 处 为 虚 约 束。 F3n2pLpH342511

107.总 分:5 分。 C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5271

68

需 有 一 个 原 动 件 才 有 确 定 运 动。 108.总 分:5 分。 B 处 存 在 局 部 自 由 度。

F3n2pLpH362811

109.总 分:5 分。 n6,pL=8,pH=1,

F3n2pLpH362811

该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为1,G 点 的 运 动 确 定。 110.总 分:5 分。

虚 约 束 在 滚 子 和 E处, 应 去 掉 滚 子 C和E, 局 部 自 由 度 在 滚 子B 处。

n4,pL=5,pH=1,

F342511

111.总 分:5 分。 F3n2pLpH3721001

112.总 分:5 分。 F3n2pLpH352701

113.总 分:5 分。

由 于 导 轨 H和 J 平 行, 故 滑 块 及 运 动 副I、J 形 成 的 一 个 约 束 为 虚 约 束, 加 以 去 除。 DEC为 一 个 构 件, 所 以 构 件 数n6,

pL=8,pH=0,

F3n2pLpH362802

为 两 个 自 由 度。 114.总 分:5 分。

图中O、B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齿 轮 2 和 3’ 及 O、B 处 1和5 形 成 的 转 动 副 呈 现 虚 约 束。 去 掉 虚 约 束, 得 n5,pL=5,pH = 4,

F3n2pLpH352541

115.总 分:5 分。

F3n2pLpH35263

116.总 分:5 分。

pL 滚 轮 处 为 局 部 自 由 度, 故n6,7,pH2,

F3n2pLpH362722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为2, 可 以 滑 块 和 凸 轮 为 原 动 件。

117.总 分:5 分。 E (或F) 处 有 虚 约 束, 滚 轮 D 处 有 虚 约 束 及 局 部 自 由 度,去

pL6,pH1 掉 后 得:n5,F3n2pLpH352612

118.

69

119.总 分:5 分。

C 处 为 复 合 铰 链。J( 或 F) 处 有 虚 约 束。

F3n2pLpH3921301

120.总 分:5 分

C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复 合 铰 链。 D 处 为 复 合 铰 链。F,G 处

pL有 局 部 自 由 度。 去 掉 局 部 自 由 度 后,n6,7,pH3,

F3n2pLpH3627£31

121.总 分:5 分。 B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52701

122.总 分:5 分。 B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F3n2pLpH3425£11

123.总 分:5 分。 B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F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62811

124.总 分:5 分。

F3n2pLpH352710

125.总 分:5 分。

F3n2pLpH3821102

126.总 分:5 分。

n7,pL9,pH0,

F3n2pLpH372903

pL6,pH0, 或 把 三 角 形 看 成 一 刚 体, 则n5,F3n2pLpH352603

127. 总 分:5 分。

F3n2pLpH3821102

128.总 分:5 分。

F3n2pLpH352701

129.总 分:5 分。

F3n2pLpH342600

130.总 分:5 分。

F3n2pLpH362802

131.总 分:5 分。

F3n2pLpH342502

132.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图 a n7,pL9,pH1, 故

70

F3n2pLpH372912

(2) 图 b

n6,pL8,pH1

F3n2pLpH362811

133.总 分:10 分。(1) 4 分;(2) 3 分;(3) 3 分

(1) 机 构 有 确 定 运 动 的 条 件 是 机 构 自 由 度 大 于 零 且 等 于 原 动 件 数 目。

(2) 图 a

F3n2pLpH332401

原 动 件 数 大 于 自 由 度, 无 法 运 动。 (3) 图 b

F3n2pLpH342502

原 动 件 数 小 于 自 由 度, 无 确 定 运 动。

134.总 分:10 分。(1) 2 分;(2) 2 分;(3) 3 分;(4) 3 分 (1) 机 构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的 条 件 是: 机 构 自 由 度F0,于 原 动 件

数。 (2) 图a

C 为 复 合 铰 链, 故 n7,pL10,pH0

F3n2pLpH3721001 F 等 于 原 动 件 数, 有 确 定 运 动。 (3) 图 b

E 或F 为 虚 约 束,B 为 局 部 自 由 度, 故 n4,pL5,pH1

F3n2pLpH342511 F 等 于 原 动 件 数, 有 确 定 运 动。 (4) 图 c n9,pL11,pH1

F3n2pLpH3921114

原 动 件 数 为2,F 原 动 件 数, 故 无 确 定 运 动。

135.总 分:5 分。 A、E、F 为 复 合 铰 链, 故 n8,pL12,pH1, F3n2pLpH3821211

136.总 分:5 分。 C、D、E 均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62911

无 法 运 动, 不 能 成 为 机 构。

71

且F 等

137.总 分:5 分。

n5,pL7,pH1

F3n2pLpH352710

不 能 运 动, 因 F 为 零。

138.总 分:5 分。 B 处 为 复 合 铰 链,4 与4' 带 进 了 虚 约 束。 F3n2pLpH3424122

原 件 数=2。

139.总 分:5 分。

n9,pL 滚 子K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由 度

11,pH3, 故 该 机 构 自

F3n2pLpH3921132

140.总 分:5 分。 B、H 任 一 处 为 虚 约 束,A、I 处 均 有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62642

141.总 分:5 分。

F3n2pLpH35262½1

142 总 分:5 分。 A、B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627131

143. 总 分:5 分。 B、D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F3n2pLpH38210131

144. 总 分:5 分。 EF、H( 或 I ) 为 虚 约 束,C 处 为 复 合 铰 链,J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F3n2pLpH38211111

145. 总 分:5 分。 H 或I 为 虚 约 束,F 处 为 复 合 铰 链,B、C 两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F3n2pLpH37292½1

只 要 取 一 个 原 动 件, 则 该 构 件 系 统 即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146. 总 分:5 分。

滚 子F 处 为 局 部 自 由 度,J 或K 处 为 虚 约 束,C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去 掉 虚 约 束 和 局 部 自 由 度 后,n11,pL14,pH1, 所 以

F3n2pLpH31121414

147. 总 分:5 分。

72

F3n2pLpH39213É1

148. 总 分:5 分。

图 中MI、NJ 杆 及 铰 链M、I、N、J 为 虚 约 束,D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1021500

不 能 动。

149. 总 分:5 分。 H ( 或 E ) 处 为 虚 约 束, 滚 子C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取 消 虚 约

束、 局 部 自 由

度 后, 则 n5,pL6,pH2,

F3n2pLpH352621

150 总 分:5 分。

由 于AE 不 动, 所 以AB 为 固 定 件。B 处 滚 子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两 边 接 触 处 只 考 虑 一 边 接 触, 另 一 边 接 触 为 虚 约 束, 去 掉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后,n2,pL2,pH1, 故

F3n2pLpH322211

151. 总 分:5 分。 B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DF( 或 CG) 杆 为 虚 约 束,K’( 或K) 处

有 虚 约 束。

F3n2pLpH362811

152 总 分:5 分。 G 为 复 合 铰 链, 滚 子C 有 局 部 自 由 度,K、P 处 有 虚 约 束。 F3n2pLpH3921221

153. 总 分:5 分。

F、B 两 滚 子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F3n2pLpH372841

154. 总 分:5 分。 pL10,pH0,E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则n7,

F3n2pLpH3721001

155. 总 分:5 分。

两 滚 子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则n5,pL6,pL2,

F3n2pLpH352621

156. 总 分:5 分。

D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B 为 复 合 铰 链,H 或 G 为 虚 约 束,

pL8,pH1, 则n6,F3n2pLpH362811

需 要 一 个 原 动 件。

157. 总 分:5 分。

因 为 杆5 及D、E 运 动 副 引 入 虚 约 束, 故

73

F3n2pLpH342511

158. 总 分:5 分。 O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721010

159. 总 分:5 分。 自 由 度 计 算:n5,pL7,pH1,

F3n2pLpH352710

F0, 说 明 此 构 件 系 统 不 能 运 动。

改 进: 在D 处 增 加 一 个 铰 链( 同 时 也 增 加 一 个 构 件)。而

n6,pL8,pH1,

F3n2pLpH362811

160. 总 分:5 分。

滚 子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去 除 后 得:n6,pL8,pH1,

F3n2pLpH362811

此 机 构 运 动 确 定。

161.总 分:5 分。

n5,pL6,pH1, 该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为:

F3n2pLpH352612

因 为 原 动 件 数1F, 所 以 机 构 运 动 不 确 定。

74

162. 总 分:5 分。

铰 链C 处 为 具 有 两 个 转 动 副 的 复 合 铰 链, 移 动 副D、E 中 有 一 个 为 虚 约 束, 滚 子F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则n7,pL9,pH1,

F3n2pLpH372912

163. 总 分:5 分。 E处存在局部自由度,C为复合铰链,M ( 或N),R ( 或S ) 为 虚约束。 F3n2pLpH372912

因 为 原 动 件 数 = F, 所 以 机 构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164. 总 分:5 分。

构 件2、3、4 或7、8、9 为 虚 约 束, 去 掉 后,n5,pL7,pH0,

F3n2pLpH352701

165. 总 分:5 分。

K 处 呈 现 局 部 自 由 度, 应 消 去, 于 是

n8,pL11,pH1, 则 F3n2pLpH3821111

滚 子

166. 总 分:5 分。

构 件 2(' 或 2) 属 于 虚 约 束, 绞 链 A 处 为 复 合 绞 链, 故 n4,

pL4,pH2, 则 F3n2pLpH342422

167. 总 分:5 分。

n5,pL5,pH3,机构自由度

F3n2pLpH352532

机 构 需 两 个 原 动 构 件 才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168.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E 处 为 复 合 铰 链,I ( 或 J ) 和 CD ( 或AB〕 为 虚 约 束, 滚 子 处 为 局 部 自 由 度。

(2)n9,pL12,pH1

F3n2pLpH3921212

169.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B、F 为 复 合 铰 链,CD 为 虚 约 束, 滚 子 为 局 部 自 由 度, 滚 子

H 两 侧 接 触 之 一 为 虚 约 束。

(2)n7,pL9,pH2

F3n2pLpH372921

75

170.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D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滚 子 为 局 部 自 由 度,E 或F、G 或H 为 虚 约 束, 滚

子 两 侧 接 触 之 一 为 虚 约 束。 (2)去除虚 约 束 和 局 部 自 由 度 后 F3n2pLpH3921221

171.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K 或J 处 有 一 个 虚 约 束, 凸 轮 和 两 滚 子 接 触, 其 中 一 个 为 虚 约 束, 滑 块 与 槽 两 面 接 触, 其 中 一 面 接 触 为 虚 约 束, 滚 子 为 局 部 自 由 度。

(2) 去 掉 虚 约 束 和 局 部 自 由 度 后,

n6,pL8,pH1,

F3n2pLpH362811

只 需 取 一 个 原 动 件, 机 构 即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172.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由 于FED 三 角 形 为 一 刚 体, 再 加 上HG、GE 亦 成 一 刚 体, 即 构 件 系 统HGEFD 为 一 构 件( 固 定 件), 所 以 能 动 构 件 为

AB、BC 和 滑 块, 则 n3,pL4,pH0,

F332401

(2) 若 以GH 为 原 动 件, 是 不 可 能 的, 因 为 它 是 固 定

件 , 所 以 只 能 以AB 为 原 动 件, 成 为 曲 柄 滑 块 机 构。

173.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滚子B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由 于 CD=CE=FE=FD, 故 构 件

CD, CE, FE,FD 中 任 去 一 构 件( 例 如 FD ) 后, 其 运 动 不 变, 即 存在 一 个 虚 约 束。C、E 为 复 合 铰 链。

(2) 去 掉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后,n8,pL11,pH1, 则

F3n2PLPH3821111

174.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图

a

B、C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102142

(2) 图 b

C (或F) 为 虚 约 束。 F3n2pLpH34252

175.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图 a

F3n2pLpH342511

76

如 选 择 其 中 一 个 构 件 为 原 动 件(如 凸 轮), 则 机 构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2) 图 b

F3n2pLpH372912

图 示 只 有 一 个 原 动 件, 所 以 运 动 不 确 定, 必 须 再 加 一 个 原 动 件, 才 能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176.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图a,滚子B处有 局 部 自 由 度,E 或F 为 虚 约 束,故 n3,pL4,pH1,

F3n2pLpH332410

不 能 运 动, 故 不 是 机 构。 可 增 加 一 个 构 件 和 一 个 低 副, 如 解 答 中 图 a ,

这 时 n4,pL5,pH1,

F3n2pLpH342511 (2)图b, A、B处为复合铰链,D或E为 虚 约 束, 故 n6,pL7,pH2

F3n2pLpH362722

故 可 动, 但 因 只 有 一 个 原 动 件, 所 以 运 动 不 确 定。 修 改 方 法:

(a) 可 增 加 一 个 原 动 件, 如 认 为 杆3 亦 为 原 动 件。

(b) 减 少 一 个构 件 和 一 个 低 副, 仍 用 一 个 原 动 件, 如 认 为 杆3 和 轮1

为 一 个 构 件 ( 图 b), 这 时 n5,pL6,pH2,

F3n2pLpH352621

注: 修 正 办 法 还 有 多 种。

177.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自 由 度

F3n2pLpH3921221

(2) 高 副 低 代 如 下 图 所 示。

77

178.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图a F3n2pLpH342600

(2) 图b F3n2pLpH352701

179.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滚 子B、C 两 处 存 在 局 部 自 由 度, 应 消 除。G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pL(2)n9,

12,pH2, 故 机 构 自 由 度

F3n2pLpH3921221

180.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图a

A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F3n2pLpH31021402

(2) 图b

BC 杆 引 入 虚 约 束, 应 去 除。

F3n2pLpH342511

181.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机 构 示 意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2)F3n2pLpH372921

182.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pL(1)n9,13,pH0, 自 由 度

F3n2pLpH3921301

(2) 此 机 构 为Ⅲ级 机 构, 见 下 图。

78

183.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自 由 度

F3n2pLpH3721001 有 确 定 运 动。

(2) 该 机 构 是Ⅲ 级 机 构, 见 下 图。

184.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自 由 度

F3n2pLpH3721001(2) 此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见 下 图。

185.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自 由 度 (5 分)

F3n2pLpH352701

(2)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见 下 图。 (5

79

分)

186. 总 分:10 分。(1) 5 分;(2) 5 分 (1) 自 由 度

F3n2pLpH3721001

(2) 构 件1 为 原 动 件,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图 a); 构 件7 为 原 动

件,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见 图b。

187. 总 分:10 分。(1) 3 分;(2) 7 分 (1) 原 机 构 中n4,pL6,pH0, 故

F3n2pLpH342600

不 能 运 动。

(2) 改 进 后 的 简 图 如 下。

80

188.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自 由 度

F3n2pLpH342511

(2)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见 图a。

(3) 取 凸 轮 为 原 动 件 是Ⅲ 级 机 构, 见 图b。 取 滑 块 为 原 动 件 是Ⅱ 级 机 构, 如 图c。

189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自 由 度

F3n2pLpH352621

自 由 度 等 于 原 动 件 数。 该 机 构 能 作 确 定 运 动 。 (2) 高 副 低 代 见 图a。 (3) 见 图b,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81

190.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 (1) 计 算 自 由 度

F3n2pLpH3921301

(2) 当 AB 杆 为 原 动 件 时

各 杆 组 中 最 高 级 别 为Ⅱ 级, 所 以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3) 当HI 杆 为 原 动 件 时

因 为 各 杆 组 中 的 最 高 级 别 为Ⅲ 级, 所 以 本 机 构 是Ⅲ 级 机 构。

191.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在G 和F 两 处 中 之 一 为 虚 约 束。n

4, PL5, PH1, F3n2pLpH342511

(2) 高 副 低 代 见 图 a。

(3) 见 图 b, 该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192.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计 算 机 构 自 由 度

82

pL3,pH2,E,C 为 局 部 自 由 度, 故n3,

F3n2pLpH332321

(2)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简 图

(3) 确 定 机 构 级 别

因 为 各 杆 组 均 为Ⅱ 级 组, 所 以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193. 总 分:15 分。 (1) 5 分; (2) 5 分;(3) 5 分

(1) 由 图 得:n6,pL8,pH1, F3n2pLpH1= 原 动 件 数 目, 该 机

构 运 动 是 确 定的。

(2)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简 图, 见 下 图 :

(3) 拆 杆 组 : 因 最 高 级 别 为Ⅲ 级 机 构, 故 该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194.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83

(1)F3n2pLpH352612

其 中 滚 子 具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应 去 除, 故

FF11, 有 确 定 运 动。

(2) 高 副 低 代, 见 图a。

(3) 拆 杆 组, 见 图b, 为 两 个Ⅱ 级 杆 组, 故 为Ⅱ级 机 构。

195.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2) 5 分 (1) 计 算 自 由 度:n6,pL8,pH1,

F3n2pLpH362811

该 机构 有 确 定 运 动。

(2)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如 图, 其 中N1、N2 为 齿 轮 啮 合 线 与 基

圆 之 切 点。

验 算 自 由 度F'3n2pLpH3721001

低 代 后 自 由 度 等 于 原 机 构 自 由 度。

(3) 拆 杆 组

84

该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196.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F3n2pLpH352612

机 构 有 两 个 原 动 件, 故 此 机 构 运 动 确 定。 (2) 高 副 低 代 后, 机 构 简 图 见 图a

(3) 结 构 分 析

各 杆 组 见 图b, 此 机 构 为Ⅱ 级 结 构。

197.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n4,pL5,pH1,

F3n2pLpH342511

(2) 将 齿 轮 高 副 低 代 后 简 图 如 图a。

(3) 可 拆 开 两 个Ⅱ 级 组,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 图 b )。

85

198.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滚 子C 处 为 局 部 自 由 度,H 处 为 复 合 铰 链,

n8,pL11,pH1,

F3n2pLpH3821111

(2) 将 偏 心 圆 和 滚 轮 处 高 副 低 代, 在B、C 处 加 转 动 副 并

用BC 杆 相 连。

(3) 结 构 分 析

拆 成 杆 组 如 图 所 示。 因 最 高 极 杆 组 为Ⅲ 级, 故 该 机 构 为

Ⅲ 级 机 构。

199.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高 副 低 代

(2) 滚 子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有 一 复 合 铰 链(3、4、6 构 件 形 成 两 个 转 动 副), 去 掉 局 部 自 由 度,n6,pL8,pH1,

F3n2pLpH362811

86

(3) 结 构 分 析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200.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高 副 低 代 , 见 图 (a) (2)F3n2pLpH3721001

(3) 结 构 分 析, 见 图 b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201.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简 图 如 图a 所 示 (2)F

=n2pLpH352701

(3) 结 构 分 析: 拆 组 如 图 b 所 示。

最 高 级 别 杆 组 为Ⅲ 级, 故 该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202. 总 分:15 分。(1) 4 分;(2) 5 分;(3) 6 分

(1) 在 机 构 从 动 件 系 统 中 不 可 再 分 的 若 干 自 由 度 为 零 的 运 动 链 为 杆 组。

自 由 度 为 零, 不 可 分 性 和 静 定 是 它 的 三 个 基 本 特 征。 (2) 计 算 自 由 度

F3n2pLpH352701

87

(3)结 构 分 析

图a 为Ⅱ 级 机 构; 图b 为Ⅲ 级 机 构。

203. 总 分:15 分。(1) 7 分;(2) 8 分

(1)C 处 为 复 合 铰 链;G 滚 子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EF 杆 为 虚 约 束。 滚 子G 两 侧 之 一 和 偏 心 圆 盘 两 侧 之 一 为 虚 约 束。 去 掉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后,n6,pL7,pH2,

F3n2pLpH362722

该 机 构 有2 个 原 动 件,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和 原 动 件 数 相 等, 故 该 机 构 具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2)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拆 组 分 析 结 果 见 下 图。

该 机 构 中 的 杆 组 全 为Ⅱ 级 组, 故 为Ⅱ 级 机 构。 204.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n5,pL6,pH2,

F3n2pLpH352621

(2) 高 副 低 代 结 构 简 图 见 图a

(3) 该 机 构 由 原 动 件1,3 个 基 本 杆 组(Ⅱ级 组)27,38,45 和 机 架 组 成, 见 图b, 为Ⅱ 级 机 构。

88

205.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计 算 自 由 度

B 处 为 局 部 自 由 度,GE 呈 现 虚 约 束。 F3n2pLpH342511

(2) 高 副 低 代 结 构 简 图 见 图a。

(3) 结 构 分 析: 拆 组 见 图b。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206.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计 算 自 由 度

89

F3n2pLpH342511

(2) 高 副 低 代, 机 构 简 图 见 图a。

(3) 结 构 分 析( 图b)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207. 总 分:;15 分。(1) 5 分;(2) 10 分 (1) 计 算 自 由 度:K、C 为 复 合 铰 链,n10,pL14,

F3n2pLpH31021402

要 使 之 具 有 确 定 运 动 应 选 择2 个 原 动 件。 (2) 可 以 有 两 种 选 择:

(a) 以FG 及KL 两 连 架 杆 为 原 动 件。 拆 组 结 果 为:Ⅱ 级 组

CJK;Ⅲ 级 组ABCDEI;Ⅱ 级 组FHK。 (b) 以AB、KL 为 原 动 件。 拆 组 结 果 为:Ⅲ 级 组DEFGHK; 两 个Ⅱ 级 组CJK 和BCI。

208.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当 以AB 为 原 动 件 时,C 为 复 合 铰 链,F 处 滚 轮 有 局 部 自 由 度,n6,pL8,pH1,

F3n2pLpH362811

90

机 构 的 自 由 度 与 原 动 件 数 目 相 等, 故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2)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如 图a 所 示。

(3) 拆 出 的 基 本 杆 组 如 图b 所 示。 可 知 该 机 构 由 一 个Ⅱ 级 组 和 一 个Ⅲ 级 组 与 机 架 和 原 动 件 组 合 而 成, 故 为Ⅲ 级 机 构。

E

209. 总 分:15 分。(1) 4 分;(2) 2 分;(2) 9 分

(1)A 铰 为 复 合 铰 链,C 铰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滚 子 与 导 槽 两 壁 间 构 成 的2 个 高 副 中 有 一 个 可 视 为 虚 约 束。

F342511

(2) 原 动 件 为1。

(3) 机 构 经 高 副 低 代 后, 简 图 见 图a。

若 以 杆1 为 原 动 件, 机 构 为Ⅱ 级( 见 图b)。 若 以 杆6 为 原 动 件, 机 构 为Ⅱ 级( 见 图c)。 若 以 杆5 为 原 动 件, 机 构 为Ⅲ 级( 见 图d)。

91

A

210.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n5,pL7,pH0, 所 以

F3n2pLpH352701

(2) 图b 为Ⅲ 级 组。

(3)G 和C 点 连 接,E 和A 点 相 连,I 点 和 构 件AB 相 连, 且 使FH//AB,EF//HI, 如 下 图 所 示。

211.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有 二 个 答 案:

(a) 新 增 加 构 件6, 其 两 端 分 别 以 转 动 副 与E 点、AB 杆 上B 点 相 连, 得 新 机 构, 如 图a 所 示。

(b) 新 增 加 构 件6, 其 两 端 分 别 以 转 动 副 与E 点、 构 件BC 上 点F 点 相 连, 得 新 机 构, 如 图b 所 示。

92

(2)n5,pL7,pH0,

F3n2pLpH352701

(3) 新 机 构 的 级 别

(a) 构 件2、3 及1、6 分 别 组 成 Ⅱ级 组。 该 机 构 属 于Ⅱ 级 机 构。

(b) 图b 所 示 机 构 有 一 个Ⅲ 级 组, 属 于Ⅲ 级 机 构。 212.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n9,pL12,pH2,

F3n2pLpH3921221

该 机 构 具 有 确 定 的 运 动。

(2)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如 图 所 示。

(3) 可 拆 为5 个Ⅱ 级 组:EF、DEC、HG、LIO 及BP2P1, 故 为Ⅱ 级 机 构 。

213.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I 滚 轮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E 为 复 合 铰 链,N( 或O) 为 虚 约 束, 构 件FG 及 运 动 副F、G 形 成 虚 约 束。 去 掉 局 部 自 由 度 和 虚 约 束 后,

pL n9,

12,pH2,

F3n2pLpH3921221

(2) 高 副 低 代: 将 两 处 高 副 分 别 用 低 副 替 代 后, 如 图a

所 示。

(3) 结 构 分 析 如 图b 所 示。

93

该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214.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如 图a 所 示。

(2) 自 由 度 计 算: 图 中 两 个 转 动 副 之 一 为 虚 约 束, 构 件4、5、pL10,6 形 成 复 合 铰 链;n7, 自 由 度 F3n2pLpH3721001

(3) 结 构 分 析: 拆 成3 个Ⅱ 级 组 及 原 动 件 和 机 架, 见 图b。 该

机 构 为Ⅱ 级 机 构。

215.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94

(1) 有 复 合 铰 链, 位 置 在F 处; 有 局 部 自 由 度, 位 置 在A、G 处;

有 虚 约 束, 位 置 在B 或C 处。

F3n2pLpH372921

(2)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运 动 简 图 如 图a 所 示。

H (3) 结 构 分 析 如 图b 所 示。 该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H216. 总 分:15 分。(1) 5 分;(2) 5 分;(3) 5 分

(1) 计 算自 由 度:滚 轮 处 有 一 局 部 自 由 度,G 为 复 合 铰 链,

n7, pL9,pH2,F3n2pLpH1, 自 由 度 等 于 原 动

件 数, 故 该 机 构 有 确 定 运 动。

(2) 高 副 低 代 后 的 机 构 简 图 见 图a。

95

(3) 结 构 分 析: 可 分 为2 个Ⅱ 级 组,1 个Ⅲ 级 组, 如 图b 所 示,

故 该 机 构 为Ⅲ 级 机 构。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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