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部环水保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环水保素质,预防环境、水土污染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交四航局、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交四航局贵广铁路工程一项目经理部职工和作业队伍职工劳动环水保教育管理。 3 职责 3.1项目部职责
3.1.1项目部经理负责职工环水保教育管理制度、计划的批准,并组织执行。 3.1.2副经理负责职工劳动环水保教育管理制度计划的审核,并协助项目部经理组织执行。
3.1.3 各部门、班组、作业队伍职工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者。
3.1.4 安质部是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对不符合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做出处罚。
3.2 作业队伍职责
3.2.1作业队伍施工经理是所辖职工的环水保安全教育的管理者和责任者。 3.2.2 作业队伍应委派一名环保员配合进行所辖职工的环水保教育工作。 4 进场岗前环水保教育
4.1 新职工进场后必须及时进行岗前环水保教育,未经环水保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4.2 岗前环水保教育和培训内容: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
4.2.2中交四航局、公司及项目部各项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和规定。 4.2.4 现场主要环境因素的预防预控措施。
4.2.5 其工作岗位特点决定的环境影响因素及预防预控措施。 4.2.5 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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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本项目部的环水保奖惩规定。 4.3岗前教育时间不小于10学时。
4.4 岗前教育培训完成后,新进场人员参加环水保知识考试。 4.5 考试合格者,发给进场作业证,持证进场作业。 4.6 考试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岗前教育培训,或清退出场。 5 一般规定
5.1项目部级环水保教育包括通用环水保知识、环水保规章制度、主要环境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5.2 职工环水保教育计划由安全环保负责制定,各作业队伍兼职环保员协助组织实施。 5.3各部门、班组要坚持进行班前环水保交底、大力开展环水保宣传活动,推动环水保教育工作的开展。
5.4 班组级环水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5 各部门、班组进行的所有环水保教育、学习活动应有文字记录,包括教育(学习)内容、教育(学习)时间、参加人员亲自签名。 6 检查
6.1 日常检查:安质部负责对各部门、班组的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以学习记录为准。 6.2 联合检查:定期会同质监站、中交四航局、监理、公司安全管理部等进行项目部职工劳动环水保教育情况联合检查。 7 奖罚
7.1 未经环水保教育及考试合格擅自进场作业者,清离出场,并对其单位、部门处罚500元/人次。
7.2 无故不参加环水保教育培训者,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并重新进行当次环水保教育培训。
7.3 各部门、班组、作业队伍不按规定组织环水保学习或学习无记录,按200元/次处罚。 7.4 积极参加环水保教育培训,考试成绩优异者,按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奖励。 7.5 未尽事宜遵照本项目部《环水保奖罚制度》规定执行。 8 支持性文件
8.1 《四航局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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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环水保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环保理念”,切实搞好贵广高速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环境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中交四航局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交四航局贵广铁路工程一项目经理部职工和作业队伍环水保管理。 3 职责 3.1项目部职责
3.1.1项目部经理负责环水保管理制度计划的批准,并组织执行。
3.1.2副经理负责环水保管理制度计划的审核,并协助项目部经理组织执行。 3.1.3 各部门、班组、作业队伍职工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者。
3.1.4 安质部是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对不符合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做出处罚。
3.2 作业队伍职责
3.2.1作业队伍施工经理是所辖职工的环水保的管理者和责任者。 3.2.2 作业队伍应委派一名环保员配合进行所辖职工的环水保管理工作。 4 规定内容
4.1便道施工的环水保管理
4.1.1对施工沿线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如因施工需要砍伐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乱砍乱伐。 4.1.2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要进行植草或种树绿化。
4.1.3在施工期间施工通道和施工场地要及时洒水处理,如在运输水泥、砂、石、土等漏失时,要及时清扫干净。
4.1.4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取土或弃碴,严禁乱填乱挖、乱取乱弃。弃碴场要做好防护和绿化,防止弃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措施如下:
(1)弃土场分级弃土,弃土场由顶向外设置排水沟渠,保证排水畅通,防止雨水冲走弃碴,填塞河道。
(2)施工结束后,取土场、弃土场必须按要求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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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泥土车必须密封,严禁泥土洒落在道路上,以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行走。
4.1.6在居民区附近,夜间对噪声较强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要进行限制。 4.2桥梁施工的环水保管理
4.2.1对易挥发物品的存放位置要安全可靠,确保储运不挥发、不泄露,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4.2.2水泥混凝土、稳定土拌和站应有防尘措施。操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料场的建设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尽可能保护好原地貌,完工后全面恢复。 4.2.3桥梁下部构造完成后,对因施工造成的墩、台、柱周围植被破坏的地段要恢复原貌。
4.2.4报废材料要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要及时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 4.3钻孔桩施工环水保管理
4.3.1进场设备必须符合环水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备严禁漏油。
4.3.2施工时,钻机等设备及附属材料必须摆放在规定的范围内,严禁占用额外的农田。
4.3.3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泥浆池,泥浆池要按中交四航局规定进行维护,并设置警示牌,严禁泥浆外泄。
4.3.4施工过程中的油手套、污布等垃圾严禁乱仍、乱放,要放在指定位置,下班后集中收集处理。
4.3.5施工过程中泥浆外运时必须采用专用泥浆车,严禁泥浆外运时泄露在道路上。 4.3.6设备进行维修时,严禁将油污直接漏在土地上,以免污染土地。
4.3.7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泥浆池的回填,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及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4.4承台施工
4.4.1施工前要进行岗前环水保教育,使员工掌握和了解环水保相关知识。 4.4.2基坑开挖时,废土若外运时,要使用封闭车,以免泥土洒落地面,给当地居民造成影响,若要及时集中处理,要放坡堆放,并且高度要加以控制,严禁四处堆放。
4.4.3施项目部域范围内灰尘过大时,要及时进行洒水,以免污染环境。
4.4.4现场垃圾要设置垃圾桶,对现场垃圾进行收集,进行集中处理,严禁现场乱仍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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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设备进行维修时,严禁将油污直接漏在土地上,以免污染土地。 4.4.6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及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4.5生产、生活驻地的环保管理
4.5.1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设置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在生活区内要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4.5.2 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要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4.5.3加强用水管理。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倾倒在河道内和水井旁,必须利用临时排水系统排入附近污水坑内,防止水资源污染,危害农田、水利、饮水和影响既有工程设施。
4.5.4工地临时厕所或化粪池,应派专人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 4.5.5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按规定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5 检查
5.1 日常检查:每日由安质部对本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5.3 联合检查:定期会同公司安全管理部、中交四航局、监理等对本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6 奖罚
6.1 不按安质部门所发《环水保监察通知书》中的要求按时、有效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项的处罚。
6.2 未尽事宜遵照本项目部《环水保奖罚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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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避免或减少本公司施工生产与活动中排放的水体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消除或减少污水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实现环境表现与职业健康的不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 参照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 15 日) 3.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 3.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 职责
4.1项目部安质部部负责施工过程中污水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过程污水控制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4.2 作业队伍关部门负责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
4.3作业队伍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生产污水控制的检查、监督。
5 实施要求
水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使该物质在水体中的含量超过了水体的本底含量和水体的自净能力,从而破坏了水体应有的用途。
5.1 污水控制流程图(QI7-43图1) 5.2 污水类别
5.2.1 施工污水(含船舶含油污水),
5.2.2 生活污水:工地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及办公区域污水。 5.3 易产生污水的各类施工有: a)混凝土搅拌施工 b)施工机械维修 c)机动车辆行驶 d)船舶作业 e)船舶机舱舱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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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试验室操作等
制定控制措施
符合要求 NO 监测、分析 污 水 分 类 整改实 施 YES 继 续 实 行 QI7-43图1
5.4 污水监测
5.4.1 各施工单位根据不同施工工序、施工时段等情况,选择相应的监测点,定期对其进行抽样、取样化验。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检测标准应执行当地的污水排放标准。
5.4.2 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分析,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必要时,由安全部门填写《水质监测报告》(附录1),当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5 污水控制措施 5.5.1 施工污水的控制
5.5.1.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排水口及沉淀池。
5.5.1.2项目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装置与最近的地表水接收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所有来自混凝土搅拌站的径流应引入一个临时沉淀池。
5.5.1.3沉积泥土清理: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以保证能正常工作。
5.5.1.4 采购石料时应考虑控制块石的含泥量,不购买含泥量超过规定要求的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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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已经运输到现场的块石,如发现含泥量有超过相关标准的,不得抛填下江河中。
5.5.1.5所有临时危险材料储存区域都应与地表水和缓冲区域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止危险材料污染水体。当把危险材料从一个容器移到另一个容器时,应防止泄漏并保持容器口始终向上。
5.5.1.6施工机械修理、维护设备须有防污设备。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的清洗产生的污水须有控制措施。
5.5.1.7船舶排放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不得排放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排放含油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须经过油水分离器,且距岸12n mile,浓度小于15PPM;船舶的废油、残油不得排入水体,应当按有关规定收集并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部门。
5.5.1.8船舶上应配备和保持足够的防泄漏用品,以清除和/或避免污水污染环境。 5.5.1.9内河航行的船舶,其防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规定,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航政机关规定的防污文书或者记录文书。
5.5.2 生活污水的控制
5.5.2.1生活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过滤网,定期清理排污管道。
5.5.2.2在化粪池处设置规范的沉淀池,适当添加沉淀剂、并进行定期清淤处理。 5.5.2.3禁止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5.2.4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5.5.3 应防止被污染过的雨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
5.5.4 对于本公司无条件完成的监控和测量的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并保存好测量结果,作为实施持续改善工作的依据。
5.5.5 所有提供外部施工设备、设施的(包括租赁、分包方、供方的)进入工作场所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5.5.6 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前,应将此规定通报供方和分包方。 5.5.7 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向本部门主管反映。 6 记录与归档
水污染控制实施要有完善有效的记录,并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归档保存,记录应当 包括水质监测报告、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的结果等,以备查阅。
7 附录
附录1 水质监测报告 附录1
水质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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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序号: 序号 监测点/部门 监测值
监测时间 监测人 结果判别 备注 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扬尘、粉尘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砂、石、水泥、粉煤灰、土等材料的运输,水泥、粉煤灰入罐等施工及喷漆除锈扬尘、粉尘的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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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和权限
3.1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过程中扬尘、粉尘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过程扬尘、粉尘控制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3.2项目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环保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3.3各作业队伍负责扬尘、粉尘控制的具体管理和措施实施,确保施工扬尘、粉尘控制不超标和对人体无伤害。
4实施要求
4.1扬尘、粉尘控制流程
识别易产生扬尘、粉尘的工序或作业
制定控制扬尘、粉尘措施
实施扬尘、粉尘控制措施 改
进 措 NO 符合要求 施
YES 继续执行
控制流程图
4.2实施要点:
4.2.1施工生产扬尘、粉尘的工序及作业范围: 4.2.1.1砂、石、水泥、粉煤灰、土等材料的运输; 4.2.1.2水泥、粉煤灰入灌; 4.2.1.3混凝土、二灰土等拌制; 4.2.1.4桩头、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 4.2.1.5柱、梁、板等构筑物表面修饰; 4.2.1.6金属结构表面锈磨光;
4.2.2施工生产扬尘、粉尘的工序及作业控制方法
4.2.2.1砂、石、水泥、粉煤灰、土等材料的运输,车辆不能超载,以免抛洒造成过多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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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对于袋装粉煤灰、水泥、土等材料运输要求表面覆盖,减少扬尘及材料变质;施工范围运输便道应注意洒水,避免扬尘。
4.2.2.2水泥、粉煤灰入罐(散装)要求装水泥罐车的管道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水泥入罐时胶管不破,接头不牢,不发生水泥、粉煤灰严重泄露,污染大气;同时,水泥罐内不宜装得太满,以减少水泥、粉煤灰对大气污染。
4.2.2.3混凝土、二灰土等拌制,对于楼式搅拌站要经常检查保证水泥、粉煤灰密封系统完好;对于简易式搅拌站(机)入料口应设置挡风板,减少因风扬尘污染大气,伤害人体健康。对人工提供水泥(即使用袋装水泥)的临时搅拌站,应给每位作业员工配备防尘口罩。
4.2.2.4桩头凿除、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桩头凿除尽可能采用液压炮;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现浇、预制构件尽可能采用拉毛处理表面,如因砼浇注超高要凿掉,则应在凿除时表面浇水,减少粉尘。
4.2.2.5柱、梁、板等构筑物表面修饰:在进行柱、梁、板等构筑物施工时尽可能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砼表面缺陷,避免修饰;如果砼表面却有缺陷须修饰,应尽快进行,同时避免大风天气,减少扬尘。
4.2.2.6金属结构表面锈磨光: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粉尘对下面人员、附近居民影响,金属结构表面锈磨光后立即油漆,避免再次磨光。 4.3扬尘、粉尘控制的管理
砂、石、水泥、粉煤灰、土等材料的运输,水泥、粉煤灰入罐,混凝土、二灰土等的拌制等均应成为施工过程扬尘、粉尘监视点,项目部工程、物资、设备等部门应实施控制,依据监视、测量结果加强数据分析,不断实施改进。
5 记录与归档
项目部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扬尘、粉尘污染应及时记录并填写扬尘、粉尘污染记录表格,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记录与归档。
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避免或减少施工中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消除或减少噪声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实现环境表现与职业健康的不断改进,特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混凝土施工、打桩作业、施工机械、车辆运转等产生的噪声控制与管理。
3 参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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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年 7 月 5日) 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 3.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3.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 3.7 公司《管理手册》
3.8 《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控制程序》QP5-1 4 职责
4.1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过程中噪声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过程噪声控制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4.2 各作业队伍相关部门负责施工噪声排放控制。 5 实施要求
噪声是一类影响危害非常广泛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噪声环境下,它可以干扰人的睡眠与工作,影响人的心理状态与情绪,造成人的听力损伤,能引起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至造成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听不清谈话或信号,促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5.1 噪声控制流程图(见QI7-41图1) 5.2 实施过程 5.2.1 噪音源识别
本公司易产生噪声的作业包括: 5.2.1.1 混凝土施工 5.2.1.2 打桩作业
5.2.1.3 施工机械、车辆运转
5.2.1.4 使用砂轮切割机、磨光机、空压机 5.2.1.5 风镐作业 5.2.1.6 木工房作业
5.2.1.7 船舶机舱内发电机、发动机操作
5.2.1.8 模板、脚手架装拆等其它产生噪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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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源识别 监测、分析 制定控制措施
整改实 施 NO 符合要求
YES
QI7-41图1
5.2.2 噪声监测
继续实行 噪声监测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噪声测量按照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噪声最经常的是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单位为分贝,记为(dB(A)),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对施工过程测点排放噪声进行监测,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QI7-41表1:
5.2.2.1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5.2.2.2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施工现场边界噪声限值 (dB(A)) (GB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12523 –1990) 土方工程 打桩工作 结构工程 安装工程 昼间 夜间 (6am —— 10pm) (10pm ——6am ) 推土机、挖掘机等 75 55 85 禁止施工 各种打桩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振动70 55 器和电锯等 起重机等 65 55 QI7-41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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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噪声控制措施策划与实施
5.2.3.1 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尤其是特殊作业施工。必要时,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分析,填写《声监测报告》(见附录1),当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2.3.2 通用控制措施
a) 噪音管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可行的情况下,可通过限制作业时间、限定车速、规范交通模式等实现噪音控制。
b) 除紧急情况外,在施工现场禁止鸣高音喇叭。
c) 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消音器,当噪音超过控制标准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声障。 d) 尽量减少设备在施工现场不必要的空转,以减少噪音。 e) 保持机况良好,减少噪音强度。
f) 让处于噪声超标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听力保护用品。 g) 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2.3.3 特殊作业控制措施
a) 混凝土施工时,尽量避免振捣棒空振,或采用低噪音的环保型的振捣棒。 b) 打桩作业,要采用弹簧替打或加厚桩垫等措施以减少打桩噪声,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人群和作业人员的影响。
c) 施工机械、车辆运转前,要仔细检查,确保机械、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d) 在居民密集区域使用砂轮切割机、磨光机应采用隔音措施并禁止深夜作业。 e) 打风镐,桩头凿除尽可能采用液压炮减少产生噪音的作业时间;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现浇、预制构件尽可能采用拉毛处理表面,如因砼浇注超高要凿掉,应尽快在砼强度较低时处理,减少噪声;在居民密集区域禁止深夜作业或采取隔音措施便于周边居民休息,使操作者得到最大限度防护。
f) 木工房作业,在偏僻地方应避免深夜作业;在市区应进行完全封闭作业。 g) 改善和保持船舶机舱内发电机、发动机机况良好,尽可能地勤换班,减少操作者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必要时佩带听力保护用品;
h) 模板、脚手架等装拆,应轻取、轻放,禁止乱扔、乱摔,将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
5.2.3.4 在市区施工向周围居民区排放建筑噪声: a)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b)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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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紧急情况除外。
d)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高架等,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障或者采用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6 记录与归档
噪声污染控制实施要有完善有效的记录,并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归档保存,记录应当包括声监测报告、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的结果等,以备查阅。 7 附录
附录1 声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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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管理制度及规定 2009年1月份
附录1
声监测报告
单位: 序号: 序号 监测点/部门
监测值 监测时间 监测人 结果判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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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管理制度及规定 2009年1月份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1 目的
避免或减少施工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消除或减少废气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实现环境表现与职业健康的不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等产生的废气控制与管理。 3 参照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29 日)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年 7 月 5日) 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 3.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6 《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程序》QP5-1 4 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子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废气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过程废气控制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4.2 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施工生产废气排放控制。
4.3 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生产废气控制的检查、监督。 5 实施要求
大气污染除对在局部范围产生环境影响外,还能造成严重的全球大气环境问题,如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耗竭等,其中臭氧浓度降低,臭氧层的破坏,将对地球生命系统产生极大的危害。
5.1 废气类别 5.1.1 施工废气
5.1.2 生活废气,如食堂油烟等。 5.2 易产生废气的各类施工有: a)施工机械操作 b)机动车辆行驶 c)船舶作业。 d)其他作业等 5.3.1 施工废气的控制
5.3.1.1 尽可能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5.3.1.2 施工机械按其维护保养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其性能满足环保要求。 5.3.1.3 机动车船按相关规定接受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的年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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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管理制度及规定 2009年1月份
5.3.1.4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5.3.1.5 经年 审 后 的 车 辆 ,司 机 应 经 常 检 查 调 整 部 位 有 无 变 化。做 好 车 辆 每 个 月 的 保 养 工 作并做相关的 维 护 记 录。
5.3.1.6 驾 驶 车 辆 人 员 应 经 常 清 洗 “ 三 芯 ”即 空 气 滤 芯 、 汽 油 滤 芯 、机 油 滤 芯 ,防 止 排 气 超 标 。
5.3.1.7 司机 应 妥 善 保 管 环 保 部 门 经 监 测 下 发 的 尾 气 排 放 合 格 证 ,并 应 与 驾 驶 证 同 样 携 带 以备检查。
5.3.1.8 使用汽油的车辆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柴油车使用的柴油则尽可能添加防止污染的添加剂。
5.3.1.9 船舶上尽可能使用低硫燃油、脱硫燃油或低氮燃油等。
5.3.1.10所有提供外部施工设备、设施的(包括租赁、分包方、供方的),进入工作场所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5.3.1.11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前,应将有关的规定通报供方和分包方。 5.3.2 生活废气的控制
5.3.2.1生活食堂的油烟排放,应设置过滤网,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5.3.2.2油烟排放过滤网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5.3.2.3在任何地方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4 各责任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有害气体的控制,并做好有关记录。 5.5 对于本公司无条件完成的监控和测量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
5.6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5.7 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重大有害气体污染或异常情况向本部门主管反映。 5.8 在各场所产生的扬尘、粉尘污染,执行《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6 记录与归档
废气污染控制实施要有完善有效的记录,并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归档保存。记录应 当包括安全部门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的结果等,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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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管理制度及规定 2009年1月份
环水保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做好中交四航局贵广铁路工程一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地、文明地施工环境,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本项目部的所有部门、班组、人员。 3 职责 3.1 项目部职责
3.1.1项目部经理对本项目部环水保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3.1.2副经理对本项目部环水保检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1.3 各部门、班组主管对本部门环水保检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1.3 安质部根据项目部经理及公司安全管理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项目部的环水保检查工作。 3.2 作业队伍职责
3.2.1 作业队伍施工经理是所辖施工内容HSE检查的责任者。
3.2.2 作业队伍应指派一名专职人员所好所辖施工内容的环水保检查工作。 4 日常环水保检查
4.1 各作业队伍兼职环保员每天对所辖施工范围进行环水保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项目部安质部。
4.2其他部门、班组做好每日班前、班后所从事施工内容的环水保自检工作,并保留书面记录。
4.3 安质部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环水保检查,并保留书面记录。 5 月度环水保检查
5.1 每月23日由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质部、各部门主管联合对本项目部进行环水保检查,参加人员签名并保留检查记录。 5.2 检查内容:
5.2.1 生活区卫生、污水处理情况等。
5.2.2 施工现场扬尘处理、噪音处理及文明施工等。 5.2.3 施工过程中泥浆池的维护及泥浆的外运情况。 5.2.4施工现场设备维修油污泄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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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管理制度及规定 2009年1月份
5.2.5现场职业健康工作。 6 各专项安全检查 6.1 防台工作检查
6.1.1 台风季节,安质部对泥浆池防雨及防泥浆外泄情况进行。
6.1.2 台风、暴雨到来前,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防台预案的要求对本项目部防台、防雨情况进行检查。
6.2 其他各专项环水保检查等
根据公司、中交四航局、监理要求或现场施工实际,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适时组织对本项目部各重大环境因素涉及到的施工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7 奖罚
遵照本项目部《奖罚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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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管理制度及规定 2009年1月份
环水保奖罚制度
1 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环水保的管理和实施工作,使所有的部门、班组、作业队伍及各位职工意识到环水保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形成环水保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参建人员。 3 职责
3.1项目部经理对本项目环水保奖罚工作全面负责。 3.2 安质部负责具体执行本项目的环水保奖罚工作。 4 处罚规定 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1 2 3 进入施工现场准入管理规定〉 4 5 6 7 8 9 不按规定无故不参加环水保检查、会议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随意变动现场安全标志牌、安全设施 在工地现场(禁止烟火处)吸烟或作业 酒后作业,或在施工现场喝酒 泥浆外泄的 100 100 100 100 500 200 500 100 500 1000 1000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0 2000 50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 条 款 未经环水保教育及考试合格私自进场作业 无故不参加环水保学习、教育、培训 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本项目〈生产资源200 2000 违章人初罚金(元) 清离出场 50 违章部门、分包单位罚金(元) 500 200 10 泥浆池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的 11 乱扔杂物(包括生活区) 12 打架 13 偷窃 14 恶意破坏施工机具、各种设施设备 15 穿短裤、背心、拖鞋或赤脚、赤膊上岗 第 21 页 共 22 页
环水保管理制度及规定 2009年1月份
宿舍内使用超过60W灯炮或使用电炉(煤气炉、18 煤炉、煤油炉等) 19 使用花线作为施工或生活用电源线 20 宿舍卫生较差,经劝说未打扫的 21 电箱内乱接线或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22 使用的机械设备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22 焊机电源线、焊线接线端无防护罩 23 乙炔瓶、氧气瓶及离明火点无安全距离 24 使用夹式碘钨灯或接口裸露或无接地 25 四口无防护 26 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27 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 100 100 100 200 200 100 100 200 200 1000 1000 1000 2000 2000 1000 1000 1000 2000 200 1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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