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钢架大棚(钢架结构), 二、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 施工地点:
四、 工程保修期:一年
五、 工程造价:约计9.72万元(税后造价)
六、 大棚承包价格:面积810平米(长64米,宽15米)按
120元/平方结算,计算方法:按实际面积算。 七、 施工标准: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
质量按《张家界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施工。 八、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管工程质量,材料标准及工程进度。
2、保证水电路三通,并提供无偿使用,施工地段场地平整。
3、负责棚区内的社会关系及治安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按合同拔付工程款,保证工程进度不受款项影响。 5、所发生的所有税、管理费等由甲方负责。
6、因场地水多无法施工时,负责排水。 7、分步分项验收,以免完工后发生质量纠纷。 九、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
3、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期交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出现工程款拖付及拒付,乙方有权停工,并追回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5、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注:天灾、大风、暴雪、洪水、侵泡,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甲方使用和维护大棚不当出现问题除外。 十、 付款方式:
1、乙方工程机械运费:甲方代付。
2、机械进入场地,甲方付工程款总造价的30%。 3、买大棚材料前付20%。
4、挖完棚体时付31%,验收后付清5%。
5、完工后扣4%作为维修费,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甲方一次付清。
十一、 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65天主体完成,注:阴雨天
气、停水、停电、大风等工期延期。
十二、 钢棚平地、场地排水等工程甲方负责,不在乙方工
程量内,本合同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出现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张家界市人民法院仲裁。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年 月
乙方:法人代表: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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