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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评优评模制度和责任处罚制度

2020-04-10 来源:锐游网


幼儿园评优评模制度和责任处罚制度

一、安全工作(10分)

(1)出现事故经查实属于离、串岗的教师一切责任自己承担以外,另扣考核分8分。

(2)未按要求做好晨检一次扣2分。(班级) 二、后勤工作(50分)

1.未按要求完成计划、记录、表册、总结,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

2.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到岗但不认真履行工作,未遵守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5分。

4.经检查,工作有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

5.乐于接受学校交办任务,并能保质保量完成,一次加2分。 6.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临时交办任务,一次扣5分。 7.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评比、比赛活动获奖的,以保教处考核奖励为标准实行同等加分。

8.教师撰写论文发表,同样以教学教师考核奖励为标准实行同等加分。

9.辅导幼儿作品获奖,同样以教学教师考核奖励为标准实行同等加分。参与奖、纪念奖、普遍性的优秀奖等不加分,但作为评优

选先一个重要隐性加分因素。

10.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同样以教学教师考核奖励为标准实行同等加分。

11.部门迎接上级专项检查,合格以上加1分、优秀加3分,不合格扣5分。

三、行政测评(20分)

行政人员根据教师和后勤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对其测评; 园长对中层干部工作度评分; 其测评占总分数的百分之二十。 四、民主测评(10分)

1.班级教师由本班家长进行测评,家长给予班级教师的测评占总分值的百分之十。

2.后勤工作人员由班级教师进行测评,教师给予的测评占总分值的百分之十。

3.全园教师对园长及中层干部民主测评,测评占总分值的百分之十。

每位教职员工的基分是一学期100分,根据以上考核细则进行学期考核,其分数每学期公布1次,公示期3天。一学年总分在120分以下者(不含120分)扣除年终绩效奖金,年终考核不合格;以分数高低排列,推选出市级、园级、表彰人选。对专项奖项不用比分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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