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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2021-06-12 来源:锐游网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凌士显 (山东大学商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摘要] 保险业特殊性是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保险业在保险 产品、资本结构、保险契约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存在众多特殊性,这些特殊性 背后潜在的治理风险影响着消费者、保险人和监管部门的行为选择。产品特殊 性置消费者于弱势地位,使其利益往往被侵蚀;资本结构的特殊性致使债权人 治理缺失,激发了股东和经营者的短视和冒险行为;保险契约不但增加了交易 成本,使保险人掌握了交易主动权,还为保险人侵犯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可乘 之机;政府监管维护了市场秩序,但终结了债权人的治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弱 化了市场治理机制的功能。 [关键词] 保险业;特殊性;公司治理;治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 擎。完善的保险业不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而且将有力助推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但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暂,行政型治理较长时 [作者简介] 凌士显,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治理结 构理论。 27 风险管理 期占据主导地位,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构建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 度,是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实现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变,更好地实 现保险业功能的必由之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的前提要求我们深入分析保险业 特殊性及其所引致的可能的潜在治理风险,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全面分析 保险业特殊性和公司治理潜在风险,以及各治理主体相应的行为选择。 一、保险业特殊性分析 保险业是一种风险汇聚制度安排,其在产品设计、经营管理、资本结构、 契约安排、监管制度等众多方面都与一般公司存在明显的差别。较多学者从 不同角度对保险业特殊性问题进行了有关论述(江生忠、邵全权,2005;游 桂云、孙旭峰,2007;刘美玉,2008;余兰,2009),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 上,从关系保险公司治理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业特殊性分析。 (一)保险产品特殊性 1.保险产品与一般产品的不同之处 (1)无形性。保险最核心的功能是保障。当风险发生的时候,被保险人 能够以其提前支付的固定小额成本来应对大额不确定的经济损失,而保险这一 核心功能是通过保险产品来实现的。保险产品约定的是未来不确定性事件,在 保险人和投保人签订契约的时候不确定事件并未发生,双方以契约的形式来约 定各自权利和义务。无论是保险产品,还是保险契约均是一纸合同,是无形产 品。无形性是保险产品和一般产品首要的不同之处。 (2)不可体验性与非渴求性。与保险产品无形性紧密联系的一个特性就 是保险产品的不可体验性。一般的商品都是有形产品,消费者可以对所售产品 进行直观感知,甚至可以通过试用来亲身感受、检验产品的性能,从而考察所 售产品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自己的兴趣,而保险产品是通过契 约形式确定的无形产品,且约定的是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从而具有不可体验 性和不可感知性。正是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不可体验性使保险产品具有非渴求 性特点,即大部分潜在消费者当下对未来不确定的风险并不具有强烈的转移 28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意愿。 (3)专业性与复杂性。保险行业是知识资本密集型行业,保险产品是保 险公司集体人力智慧的结晶。保险产品设计涉及众多的专业知识,如精算、金 融、财务、医学、法律、地理环境等,与此同时,还涉及对未来风险的预测。 (4)逆生产周期性。保险产品是典型的逆生产周期性产品。一般商品上 市时,其成本均已确定,销售者的利润根据其销售情况能够清楚掌握。而保险 产品的生产时期就是保险产品出售的时刻(江生忠、邵全权,2005),保险契 约签署的时刻即保险产品生产出来的时刻。保险产品成本直至保险契约履行完 毕之时才可确定,但是一份契约从生产出来到何时履行完毕并不具有明确的期 限,契约期限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众多契约事项的不确定性都意味着其成本的 不确定性,而与成本不确定性迥异的是,保险产品价格在产品生产的时候就已 经得到确认,所以保险产品是典型的逆生产周期性产品。 (5)承诺性。一般产品随着销售过程的结束,产权也随之转让,双方的权 利义务基本完毕。而保险产品需要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期间承担契约所承诺的事 项,这也是保险产品履行其功能的体现。但是保险人是否能够履行这一承诺、 履行质量如何都具有不确定性。 2.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同之处 (1)保险产品本质上具有避害性。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本质上存在一定 差异。保险反映的是保险的特殊矛盾以及由特殊矛盾所引致的保险职能的发 挥,而金融反映的是货币资金在需求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供需关系(卓志等, 2014)。金融的本质决定了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活动时追求的是盈利,如在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时,他们投入一定额度的资金,其根 本目的在于获得更高的收益。而保险产品针对的是未来不确定的风险,保险消 费者期望通过支付一定的固定小额成本来转移未来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其目的 并非为获取更高的收益,而是为了应对不确定风险的发生所导致的可能损失。 所以金融类产品本质上具有趋利性,而保险产品本质上具有避害性(孙祁祥, 2013)。这一特点是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类产品的根本区别。 (2)保险产品期限较其他金融产品长,变现能力弱。保险产品的期限相对 于其他金融产品较长。财产保险有1年期产品,也有多年期产品,而人身保险产 风险管理 品的期限普遍较长,跨度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和其他金融产品相比较,保险 产品的变现能力比较弱,且如果保单持有人选择变现往往意味着利益的损失, 比如消费者选择退保,往往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即使是保单质押借款的金额 也较低。 (3)保险公司具有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偏好。保险公司盈利的数理 基础是大数法则,只有拥有了大量同质的被保险人,风险才能在更多的消费者 之间分摊,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才能更好地预测,从而保证经营的稳 定性,所以保险公司大多都致力于规模扩张,追求规模效应。与此同时,保险 公司存在明显的范围经济,不同体系的产品因其风险发生概率不同,产品时间 长短不同,能够在不同产品体系之间做好弥补与平衡,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 的稳定性。 (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金融业资本结构的显著特 点。 1.高负债性 金融业资本结构呈现为低股权、高债权。同样,保险公司的股本具有较高 的杠杆比率,能以较小的自有资本运作远远超过自有资本的大额资金,而保险 公司所运作的资金绝大部分是从投保人交纳保费中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这些资金是对投保人的负债。表1统计了我国保险公司和我国海内外上市保险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状况,2010~2013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都在87%以上, 上市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较整体水平略低,高资产负债率说明了保险业快速 发展所面临的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现状。 表1 2010~2013年中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统计表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中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 89.79% 90.62% 89.23% 89.78% 海内外上市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 88.84% 88.46% 87.87% 87.13%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网站统计数据和《中国保险年 鉴》计算得到。 30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保险制度是一种风险汇聚制度安排,其负债与一般企业存在明显的差异。 而与同样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相比,保险公司的负债也存在不同。银行的负债 主要来自于存款人的存款,银行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本金和利 息,故银行的支出是确定性的,而保险公司经营的是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其 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如何计提各项准备金以及如何进行准备金的投资、管 理等都极为重要(江生忠、邵全权,2005)。 2.债权人的分散性 保险公司主要存在两类债权人。第一类债权人是次级债券持有人。这类债 权人数量较少而持有债券的金额较大,但是其所持有的次级债所占保险公司资 产的比重比较小,而且主要是一些大型的上市保险公司偏好于选择次级债,而 非上市公司则偏好于选择新的股东以获取新的资本金来源。这类债权人收益顺 序仅在股东之前,且未获得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第二类债权人即保险公司最 主要的债权人是广大投保人。虽然单个债权人投人保险公司的保费无论是从绝 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比例上都微乎其微,但是因为保险公司客户数量巨大,所以 他们构成了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本来源。与此同时,这些庞大的客户群体极为 分散,如表2显示了2013年部分保险公司债权人(投保人)数量,其债权人的分 散性可见一斑。为了维护第二类债权人的利益,各国的保险保障基金都对其进 行了保险保障。 表2中国部分上市保险公司2013年债权人数量 序号 公司名称 债权人数量 1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寿险个人客户5784.6万人,公司客户99.8万户;财产险个人客 户2598.2万人,公司客户174.7万户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客户2976.9万人,公司客户6.2万户 3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客户量7897.3万户 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77亿份长期保险单 数据来源:表格中前3家保险公司根据其公司年报数据整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数据根据《中国人 寿: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整理。 3.负债的长期性 保险公司的负债和一般公司负债不同之处在于负债期限长,如各保险公司 31 风险管理 推出的终身保险,直至保险标的身故契约才履行完毕。保险公司负债的长期性 意味着保费收人和责任给付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使保险公司能够向市场提 供较长期限的资金供应。 (三)保险契约的特殊性 保险契约拥有较多特殊性,这众多的特殊性大多和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存在 紧密的关系,如契约的承诺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此外保险契约还具有如下特 性。 1.长期性 保险契约的长期性在寿险契约中尤为明显,契约的期限一般为数年、数十 年,甚至可以达到终生。 2.射幸性 射幸性即机会性。保险契约与一般契约不同之处在于,保险契约的履行 以契约约定的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为前提,而如果契约所约定的事件并没有发 生,则保险人不用履行契约。 3.附和性 附和性即保险人向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格式契约,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只能作出选择或者不选择的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和保险人协商更改契约的 内容,即使有相应的内容需要更改,也只能在保险人所提供的已经制定好的相 应补充契约中作出选择。附和性来自于保险契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4.契约的不完备性 保险契约的长期性等特点加大了契约的不完备性。保险契约的不完备性除 了一般不完全契约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对于保险人承诺的未来给付事项是否能 够履行的不确定性的特点,对保险人没有进行承诺的利益如分红等投资收益的 不确定性更大。 5.双向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学中的一个经典话题,在一般行业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 问题,只不过这种信息不对称一般是单方面的,即销售者通常具有信息优势。 32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而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信息优 势,而保险人对保险产品、契约和经营管理状况具有信息优势。同时,保险业 精算数据严格保密和保险契约格式合同的专业性、复杂性、期限长(即跨期支 付)等特点致使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 6.契约履行对投资收益的依赖性 高负债性、长期性以及寿险精算假设等决定了必须依赖投资收益才能较 好地履行对客户的承诺。同时,股东作为实际所有者,其收益也需要通过投资 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和一般公司的经营者一 样,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经营目标,而保险契约的时间关联性为这 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础。 7.一定的国家担保性 中国保险业自诞生即按照国家保险理论开展保险业务。保险业给国家带 来了高额利润的同时,当保险公司经营不力的时候,国家对保险消费者也承担 着国家责任。在保险业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国家保险理论逐步转变为商业保险 理论。为了应对保险业经营风险,中国保监会在2004年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 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保险基金,国务院在2008年专门设立国有独资公 司——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其国有独资性决定了当保险公司破产 的时候,国家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政府监管的特殊性 保险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第一,保险公司作为社会信用关系的经营者, 其外部性较一般公司更显著。第二,保险业经营目标存在多元化特性:首先, 保险公司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其次,保险公司要承担 对消费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责任,这一目标要求保险公司追求长期经营稳健 性,而不能仅仅注重短期利润最大化;最后,保险公司还承担着资金融通和社 会管理等衍生职能。所以,保险公司经营得好坏,不但直接关系到数量庞大的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也将对整个金融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保险业众多特殊性决定了其风险比一般行业更集中,从而保险业具有金融 业的内在脆弱性,一旦保险业风险发生,将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对社会产生巨 33 风险管理 大的负外部性。保险公司发展得好坏不仅关系到一家公司的经营成败,更有可 能影响到整个金融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 和社会动荡。所以,绝大部分国家都将保险业的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国际保险 监督官协会也颁布并不断修订《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一系列举措凸显了国际 上对保险监管的高度重视。根据这一核心原则,各国保险业监管主要从市场行 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这三方面展开。 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了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 和公司治理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中国保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计划单列市都设立有保监局,而且还在烟台、汕头、温州、苏州、唐山五个城 市设立了保监分局。保监会除了对保单格式、费率制定、保险中介人等内容履 行监督之外,还对关系保险公司治理的下述事项进行严格监督,以期维护保险 市场行为合法、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完善有效,保证保险市场有序、稳健 地运行。保险业监管内容众多,从公司治理角度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 面。 (1)市场准人资格审查严格。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保险公司牌照的发放审 核都比较严格。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主体的设立资格进行严格审批, 同时对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组织形式、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等都作出了明 确规定。 (2)对股权结构、并购等控制权转移进行严格的程序和资格审核,并且需 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如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 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 (3)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采用分级审查、分级管理的制度,并分别实行 核准制和报告制。 (4)中国保监会规定对保险公司的治理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 种手段。现场检查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手段之一,通过现场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保 险公司经营状况、违规违法行为以及潜在治理风险等,保险监管部门可以直接 列席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非现场检查是保险监管制度化、体系化 和标准化的主要监管手段,通过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以及管理的信息处理、分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析评估,从而保证经营行为合规,并进行风险控制等。 (5)日常经营情况等众多资料要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治理结 构、偿付能力充足率等都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检查。 二、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本文所指公司治理潜在风险是指在经营 管理过程中治理主体之间因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而引致损失的风险。保险业众 多特殊性意味着保险公司治理中存在较多的潜在治理风险。针对保险业的特殊 性,我们对其所引致的治理风险分析如下。 (一)保险产品特殊性与潜在治理风险 保险是一种风险汇聚制度安排,其经营对象是无形的风险,其盈利的数 理基础是大数法则,所以保险业风险汇聚的结果就是大量风险在保险业高度集 中。 保险产品特殊性致使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且往往被侵犯。金融消费者因 对产品的风险和真实信息不能及时获知而处于弱势地位,其自身利益往往受到 潜在威胁(丁竹君、林茜,2014)。保险人完全掌控产品研发的主动权和决定 权,处于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保险产品的无形性、不可体验性 使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产品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能直观感知,不能作出 真实的主观评价。复杂性与专业性进一步加大了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了解产 品设置了无形的障碍。逆生产周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对外界更加具有隐蔽 性,同时随着日积月累,其风险累积性有可能积重难返。保险产品上述特性致 使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其结果是具有信息优势的股东和经营者有机会侵占处 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的权益。李扬、陈文辉(2006)认为保险公司条款设计的 复杂性、专业性为保险人随意定价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也说 明了这一观点,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 ̄U2002年,保险产品的费率厘定均由国家 相关部门制定,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保费与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之间存在严 重的不平衡,国家通过保险公司获取了巨大的超额利润。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 35 风险管理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20世纪80年代保费收入以及理赔状况(见表3) 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人保的整体赔付率只有36.36%。自1983年起,国家 就已经将保险公司视为具有超额垄断利润的大型国有企业,对其征收5%的营业 税、55%的所得税和20%的调节税(1985年之后改为15%)(孙祁祥、郑伟等, 2007)。 表3中国人保20世纪80年代保费收入以及理赔情况统计 年份 保费 (亿元)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赔款 (亿元) 0.06 1.56 2.45 3.78 5.96 赔付率 (%) 2.07 29‘32 32.75 37.24 39.58 年份 保费 (亿元) 赔款 (亿元) 18.89 24.06 36.8O 51.9O 683O 赔付率 (%) 44.64 35.84 38.82 42.2O 43.87 2.90 5_32 7.48 lO.15 15.O6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42-32 67.14 94.8O 123.oo 155.7O 1985 25.70 12.5 48.4 6合计 549.95 199.95 36_36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中国保险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8:469. (二)资本结构特殊性与潜在治理风险 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的高负债性、债权人的分散性和负债长周期性等每一个 特性都会在保险公司治理过程中带来不同的治理风险。 1.资本结构的高负债性将会激励股东和经营者的冒险行为 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的高负债性,意味着股东可以低股本来运作大额资金,其 投资运作成功时,收益除了支付债权人的利息之外都归股东所有,而当运作失败 的时候,股东仅承担有限的责任,其损失的大部分由广大债权人分担(如通过瞄 赔或降低分红收益,甚至是破产清算等途径实现),股东与广大债权人之间在收 益与风险分担上存在不对等性。这将促使股东和经营者选择冒险行为来追求利润 最大化,而这些冒险行为势必影响公司的稳定与发展,侵蚀债权人利益。 2.债权人的极端分散性必然导致“搭便车”行为,致使债权人治理缺失 根据Olson(1971)的分析,在一个集团中,因为收益是公共的,每个人 36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都可以享受集团的收益却并不一定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从而集团中的成员并 不能排除别人获取他为自己提供的集体物品所带来的收益,即集团成员的边际 成本和边际收益不对等,从而理性的个人不会为实现他们所在集团的整体利益 而单独采取行动,这就是“搭便车”理论。集团越大,分享收益的人员越多, “搭便车”现象越普遍。保险公司债权人数量庞大,动辄拥有数百万、数千万 甚至数亿的债权人(客户群体),但是每一个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占公司总债 务的比重微乎其微。广大分散的债权人因其自身履行监督产生收益的共享性和 监督成本的自负性,其监督收益并不能弥补监督成本,结果他们都选择“搭便 车”,因此在保险行业存在严重的“一人拾柴,众人烤火”的监督现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特殊性导致的股东和债权人的行为选择都 将激发股东和经营者选择过度风险的冒险行为,激发其追求更高利润的冲动倾 向。尤其是在企业经营处于困境的时候,股东这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道德风险 行为将会更加明显(Jensen和Meckling,1976)。 3.负债长周期性带来管理者“短视效应”更加明显 “短视效应”指管理层仅注重短期收益,而忽视长期收益和价值提升的行 为。 “短视”理论的支持者认为是金融市场的压力迫使公司经营者选择不适当 的、仅注重短期收益的行动,从而损害公司长期价值的提升和竞争能力的增强 (布莱尔,1995)。关于产生“短视效应”的原因有很多,但在保险公司中, 因其负债的长期性使股东和经营者并不关注数十年后契约的履行情况(李扬、 陈文辉,2006),因为届时契约是否履行、履行质量的好坏和现任管理者并没 有什么直接利益关系,所以股东和经营者更多关注的是短期利益的获取而非长 期价值的增加。保险公司之所以出现严重“短视效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 方面:第一,企业高管的产生方式所致。在国有控股保险公司,高管通过行政 任命产生,其所关注的是短期经营业绩对未来仕途的影响;而对于其他产权类 型的保险公司,高管大多为股东单位选派且更换频繁,其本人并不持有所服务 保险公司的股份,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价值关系并不密切,而关注短期利益则 能够增加个人收入和股东认可度,提升其信誉等无形资产。第二,保险契约的 长期性致使经营者为了个人效用最大化而加重“短视效应”。第三,消费者在 选择保险公司时,短期绩效是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即消费者的选择行为促使了 37 风险管理 管理者的“短视”行为,否则,如果一家保险公司高度关注公司长期价值的提 升而忽视了短期绩效,则将失去保险市场,这是无论哪一个经营者也不愿意面 对的状况。但是与消费者选择保险产品时行为不同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 品之后更关注契约未来履行的情况,他们虽然关心但并不是完全注重短期的得 失。第四,保险公司部分非“核心股东”仅注重短期收益,关注股权转移获得 的收益,而忽视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提升,这也是在过去的数年中我国 保险公司股权频繁发生转移的原因。 只要保险公司存续,则其负债就会源源不断地产生,以往负债和新负债之 间呈现时间上继起和空间上并存的状态,其资本结构不会发生改变,意味着因 这些特殊性所隐含的潜在治理风险也将会继续存在。 (三)保险契约特殊性与潜在治理风险 保险契约存在众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部分来源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 部分来自保险契约本身,而契约的这些特殊性给保险公司治理带来了较多的困 难。 1.保险契约信息不对称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选择分析 双向信息不对称不但会带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事前逆向选择行为(如带 病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和事后道德风险行为(如骗赔或促使契约约定事项的发 生),同时也会带来保险人的事前隐匿信息行为(即误导,如夸大产品收益等 不实宣传)和事后采取隐匿行为(如不承担赔付责任等行为)。保险人在多年 的经营管理过程之中,不断总结和采用各种新机制来控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但是对于保险人的隐匿信息和隐匿行为除了保监部 门监管措施外,债权人并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总体来讲,各具自身信息优势 的双方中,被保险人处于弱势地位。 ①最近有学者认为信息不对称并不必然出现逆向选择,也有可能出现正向选择和不相关选择。参见 李连友,罗帅.信息不对称与非逆向选择【J 圣济学动态,2014(5):125—132. 38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2.保险契约的不完备j生给保险人侵占被保险人利益留下了空间和可乘之机 保险公司所经营风险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保险契约,而这一契约的长期 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加大了契约的不完备性。除了一般不完全契约的特点 之外,保险契约还具有对于保险人承诺的给付事项是否能够履行的不确定性的 特点,对没有进行承诺的利益的不确定性更大。 3.契约长期性使契约购买方的交易风险与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保险人手中 保险契约尤其是寿险契约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契约所约定的保险责任 届时是否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履行,取决于保险公司经营稳健性和投资收益率的 高低。从理论上讲,作为契约双方,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应该关注公司的长期效 应。但是,我国各家保险公司普遍采取粗放型规模扩张的赶超战略,虽然短期 内能够增加保费收入并扩大市场份额,但是从长期来讲,这样做势必会破坏保 险市场的生态平衡,导致保险业发展后劲乏力,甚至会出现成长型破产,其结 果是消费者承担了巨大的潜在损失。保险公司只有注重长期效应,关注内含价 值增长,着力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保证长期契约约定事项的履行。 4.保险契约的交易成本较高 无形性、专业性、复杂性、不完备性以及严重信息不对称等所带来的投保人 对保险合同的阅读成本和履行成本较高,从而使债权人参与治理的成本较高。 此外,保险公司是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其人力资本具有较强的专用性。 保险公司的价值体现为人力资本的凝结。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保险从业人员 不断进行专业知识的投资,而专业知识投资越多,他们的专用性就越强,意味 着被“敲竹杠”的可能性就越大,故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高。人力资本的专 用性为保险人侵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 (四)政府监管特殊性与潜在治理风险 保险公司承担着广泛的社会责任。保险业经营目标是多元化的:首先,保 险公司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其次,保险公司要承担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签订 契约的责任;最后,保险公司还承担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职能。所以保险公 司经营得好坏,不但直接关系到数量庞大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也 将对整个金融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39 风险管理 国家担保性终结了债权人治理可能性。国家担保性意味着当消费者利益受 到损失时由国家承担支付责任,降低了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本身风险的关注(李 扬、陈文辉,2006),也降低了投保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国家担保性的 最终结果就是大量分散的债权人治理作用完全消失,也将激发股东和经营者选 择冒险行为的冲动。 政府部门作为债权人代表参与保险公司治理。保险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于债 权人利益保护的动机是比较弱的,而保险又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一定的国家担 保性,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代表广大债权人(投保人)以及国家的利益对保险公 司切实地履行起监督职责,加强保险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 政府监管行为将导致外部治理机制在保险行业弱化。如保险监管部门对保 险公司股权变动的严格监管将导致保险资本市场监督和资源配置等功能弱化; 也将导致敌意收购行为收益的减小,因为保险公司在进行股权结构变更的时候 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这一过程将会减少收购者的收益。 监管部门对国有保险公司高管的任命和对其他公司高管任职的审核和批准在一 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经理人市场的发展。 三、对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第一,保险业特殊性分析是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前 提。保险业在产品、资本结构、保险契约、政府监管等众多方面的特殊性将导 致众多公司治理潜在风险的产生,并直接影响各治理主体行为的选择。所以开 展保险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和治理实践的前提是需要深入分析保险业的特殊性。 第二,保险公司治理中最根本的利益冲突发生了转变。一般公司治理的主 要矛盾是股东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而保险公司中的主要矛盾却转移到了广大 分散的债权人和股东与经营者之间。 第三,根本利益冲突的转变引致保险公司治理主体、治理目标、治理结构 等发生相应的转变。只有对每一项内容都展开深人研究,才能更好地开展保险 公司治理,提升保险公司治理效率和竞争力。 第四,严格的政府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的行为选 保险业特殊性与公司治理潜在风险分析 择,同时弱化了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研究需要密切关注保 险行业的政府监管。 参考文献 【1】孙祁祥,郑伟等.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历史、理论与实证考察【M】.北京:经济科 学出版社。2009:2. 【2】江生忠,邵全权.论保险公司若干问题的特殊性Ⅱ】.保险研究,2005(5):10—16. 【3】游桂云,孙旭峰.基于保险公司经营和治理的独特性引发的思考U】.济南金融,2007 (8):66—68. 【4]刘美玉.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保险公司治理研究U].保险研究,2008(9):7-12. f5余兰.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 51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9(6):61-63. 【6卓志等.保险理论与案例分析【6JM1.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17 【7】孙祁祥.保险学[MI.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00. 【8】洪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44. 【9】丁竹君,林茜.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化解田.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14(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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