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 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 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
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 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5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性。
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 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有权可以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 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30元/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50元/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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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货款结算方式:月结90天以上 □,月结90天 □,月结60天 □,月结30天 □,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 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工(如:来料检验、收货、 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 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具有协议的效力。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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