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咨询中心档案归档制度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种门类载体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照片、音频文件等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保管。
1.1归档范围
1.1.1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包括个别咨询记录量表、个别咨询转介记录表、个别咨询效果调查表及统计结果)
1.1.2工作相关文件(包括参与心理工作学生名单、工作效果反馈表及统计结果)
1.1.3团体辅导相关文件(包括团体辅导协议书、团体辅导报名表、团体辅导效果反馈调查表)
1.1.4心理测试结果及报告
1.1.5学生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关电子、声像资料
1.1.6给类上级通知
1.2归档要求
1.2.1学生心理咨询文字材料,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编号归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2.2储存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主要内容和存入日期等放入相应档案袋。
1.3归档时间
1.3.1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直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咨询中心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
1.3.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
1.3.3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结束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
1.3.4学生心理档案因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对保管期限满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方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
1.4归档份数
1.4.1学生心理咨询记录表和转介记录表存放文件为原始文件一份,个别咨询效果表存放文件为原始文件一份,统计结果作为电子文档资料存放。
1.4.2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档案存放文件均为原始文件一份。
1.5移交手续
移交文件材料或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保存一份存查。
2.心理咨询档案提取查阅制度
2.1由于咨询需要必须再次提取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须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填写《心理咨询中心一般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提取。
2.2外单位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外的其他档案材料,需凭证明并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填写《心理咨询中心一般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阅。
2.3原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仅限室内查阅。
2.4查阅档案材料,不得在原件上添划、涂改或拆散、折叠损坏档案,违者严肃处理。
2.5未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复印咨询中心的档案材料。
3.心理咨询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3.1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
3.2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
3.3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
3.4室内需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4.心理咨询档案保密制度
4.1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
4.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4.3除了心理咨询人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4查阅档案资料,未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带离。
4.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4.6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5.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此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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