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
适用: 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 普通
关健词: 上下班 打卡 迟到 早退 旷职(工) 处罚
抄送: 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 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 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 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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