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县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氛围,以保证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目标
以“XX大”报告为指导,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为中心内容,将争先创优活动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推动创新结合起来,以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推动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教育局全体干部。
三、考核组织形式
(一)成立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对象设立考评台帐、统计表、举报箱,并认真做好各种资料记录、统计、整理,以保证考核工作有据可查;每次绩效考核加(减)分数,考核组应立即填写“教育局绩效考核加(减)分数通知书”,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字后办公室存档。
(三)考核分季度检查、半年汇报、年度考核。
1、季度检查。以抽查为主,重点监控实施目标、奋斗目标、领导交办事项等完成情况。
2、半年汇报。系统地对实施目标、工作目标、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并公示。
3、年度考核。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系统地对各科室及个人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1、量化与评价相结合。
2、季度检查与年考评相结合。
3、实施季度领导干部碰头会形式,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
4、基本考核+加(减)分相结合。
5、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考核。
6、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
7、综合考核分综合考评、业务考评、考勤纪律、民主投票、领导集中五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以百分为基数,实行加减分数记分。
8、科室个人成绩相加的平均分作为科室综合考核成绩。
五、考核等次
1、70分以上为优秀、称职,60分-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2、一般干部年终考核,综合考评占20%、业务考评占50%、考勤情况占10%、民主投票占10%、考核领导小组集中分数占10%。
3、综合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妇女先进工作者、民族先进工作者等,在70分(含70分)以上中产生。
4、科室综合考核奖励前1-2名
5、领导干部得分:分管科室人员得分的平均分值占75%,本人得分占25%。
六、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
1、综合考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综合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2、业务工作、报表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奖项的,按等次分别给予加分。
3、调研材料年终由考核组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加分。
(二)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1、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
七、考核内容及分值
1、综合考评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2、业务考评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3、考勤纪律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4、民主投票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5、领导集中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八、附则
1、全局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局绩效考核小组授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本办法从20xx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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