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本着“利国利民利已”的精神及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市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主体
经甲方授权,乙方可用甲方劳动中心拓展部的名义,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联系开发新能源市场。
二、业务区域
本协议适应合同能源管理及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应用项目,随着业务拓展的进度及双方合作的深入,可逐步扩大业务区域。
三、业务范围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风光互补独立供电系统及应用领域的开发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公司形象宣传、产品介绍及价格表、营销模式等相关资料(部分资料仅收取相关的工本费)。
2、配合乙方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客户需求调查,编制能源管理合同及工程方案。负责现场对比测试等前期工作。
3、当甲方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及所需资金,依据合同实施节能改造、维护等各项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新能源基本知识的培训。
5、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分成款项。
五、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合同签订前)市场的前期拓展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2、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营销模式,不得随意删改、变更。
3、详尽了解客户及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技术咨询、产品测试、编制方案及签订合同等前期工作。
4、乙方与用能单位对项目实施达成共识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审,以避免其它合作单位(人)介入该项目。
5、和客户经常保持沟通,敦促客户按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
6、维护甲方权益,保密甲方的商业机密。
如出现下列情况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从事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活动。
2、乙方主观或客观的失误导致甲方出现大的经济损失。
3、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业务指标。
5、此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方与用能单位所签订的工程中乙方的责、权、利。
六、合同能源管理费的分成比例及结算时间。
(一)节能管理费的计算、结算标准:
(另附加细则。)
(二)核算内容:
1、纳米光学组合灯
2、纳米光学节能灯
3、风光互补项目
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分成比例。
(三)结算时间及相关事项
1、在甲方收到用能单位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纲或者货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分成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发票。
2、乙方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分成款时将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3、乙方未能独立完成项目的承接工作,需第三方出面支持配合,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七、乙方如开设展厅,需配备展示的样品由甲方提供,甲方根据展品的数量、品种向乙方收取押金。
八、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赔偿给对方因此所带来的损失,情节来得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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