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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合作合同模板集合

2023-11-25 来源:锐游网

  为增进中法友谊和适应上海对外开放以及浦东开发的需要,上海市虹口区业余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法国文化协会(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上海法语培训中心。

  一、办学宗旨

  为上海培养掌握法语人才。通过培训,使学员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经济贸易等方面,按不同的教学要求,分别达到听、说、读、写、译的水平,以体现:

  (一)促进上海与法国间的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的交流和发展。

  (二)开展双方的合作交流,培养法语人才。

  (三)为上海与法国的经济技术等交流提供服务。

  二、本中心面向社会招生。

  招收在职人员以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语的人士;优先招收中法合资企业推荐的人员。

  三、考试和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四、课程设置及采用教材

  双方根据学员的法语水平具体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采用相应的教材。在开办初期,暂由乙方免费提供教材200套,由法国文化协会应用、经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认可的教材,以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五、经费、设备及教学场地经费

  本中心的日常经费由学费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心自行筹措。

  同时本中心也接受各国企业和友好人士的赞助。

  设备及教学场地

  甲方免租金提供虹口区业余大学(上海吴淞路297号)教学楼第六层楼面作为本中心教学场地(500平方米)及一个双方共同使用的多功能大厅(两处建筑面积共为887平方米)。

  乙方以捐赠形式负责中心的装修和提供中心内所需的设备、教学音像带、图书资料以及装潢和部分土建经费,即总投资为300万港币。

  具体项目如下:

  (一)甲方在1991年5月18日正式签约后一年内完成教学楼第六层建筑加层。(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在甲方完成上述工程后三个月内即1992年底提供中心的内部全部设备和完成全部室内装潢。

  (三)在保证中心教学使用的前提下,甲方自己需要时有时可以使用中心内的设施,由中心免费提供。

  (四)多功能大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五)乙方捐赠的所有教学设备及器材,由甲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免税等手续。(详见附件二)

  六、行政管理

  本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针,遵守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由甲方3人,乙方2人共5人组成教学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教学管理委员会以民主协商形式开展工作,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担任;设副主席一人,由乙方担任。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学期(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因工作需要,由一名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要求,亦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如遇有非决策不可而教学管理委员会内又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教学管理委员会主席的符合本协议的原则的意见应首先得到赞同。

  教学管理委员会对本中心的招生、教学、发证、师资培训、财务和教学行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教务主任由乙方担任,副主任由甲方担任,负责行政管理与日常事务。中心的收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七、教师

  乙方向中心派遣1到2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其工资、食宿费用、国际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其办理邀请和代办关税待遇及安排价格合理的住房等事宜。

  甲方向本中心派出若干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法语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在中心的教学经费中开支。

  为保证教学质量,中心将帮助法语教师进修和提高。

  八、本中心全称是:

  九、本协议有效期七十年,由开课日期起算。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器材由乙方处理。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的设备和器材由甲方处理。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长期合作的精神,在期满前六个月商定续约事宜。

  若甲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乙方可以转赠给中国境内的其他法语培训中心。

  若乙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归甲方处理。

  十、协议书

  协议书采用中、法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的两种文本各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附件二

  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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