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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内规章制度

2023-08-04 来源:锐游网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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