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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