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农民工就业等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乙方提供合法的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套;乙方与委托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印章,并给甲方备案一份;为方便联系业务可以用常务副校长的职务,用招生处长的职务与相关单位洽谈;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基本帐户,并为乙方转款、取现提供方便;培训费进帐时,甲方为乙方的有关业务单位开据发票并代缴代扣税费。乙方上缴____万元管理费给甲方;
(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办学过程,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双方约定、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之一或不适应合作培训项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4)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业务指导。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2)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全部事务、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乙方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4)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所发生的法律、经济事务与甲方无关。
三、协议书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日盖章(按印)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自行作废。乙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30天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双方另立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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