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质监局等3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质监发〔20xx〕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质量宣传活动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次“质量月”活动方案,切实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质量责任,动员在建项目在施工现场悬挂张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工程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形成“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月活动氛围,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提升质量监督效能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质量月”主题,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质量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混凝土试件管理、建筑防水施工、预拌商品砂浆推广、建筑产业化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找到工作薄弱环节,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工程参建各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重视总结工作,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高活动成果,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月”活动期间,每周至少报送一篇“质量月”活动简报或信息至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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