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职论处。
3、育龄女职工在备孕、怀孕前以及预产期必须提前告知计生专干,便于学校统筹安排。
二、考勤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计入绩效工资考核。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职论处。因公外出,亦要调好课务,填好调课表报教导处存档,并及时告知考勤人员。
4、严禁教师间擅自调课。擅自调课,经学校查实的,原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各罚款每节课50元。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职论处。
6、学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学习、例会等集体活动,均进行正常的考勤,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元。周前会无故缺席的,一次罚款50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20元。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课务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每学期请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过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达两个月的,除扣款外,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无故不上班按旷职处理,每天扣款120元。连续旷职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按劳动合同处理。
5、根据20__年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教职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职工的产假及其配偶的护理假:女职工的产假执行国家规定准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男方护理假15天。
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准假15天;怀孕大于4个月流产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给3天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职论处。
注:本细则由校民主议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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