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定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广告形式、数量及位置:
广告形式: 规格:400cm*200cm(宽*高) 发布数量:1 套 单价:元/月 媒体位置:
二、发布周期:
制作周期为:90天 即20xx年 月 日 至 20xx年月 日, 并于20xx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电子版
本样稿。
四、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特别说明:发布费为更换画面的制作及安装费用,如发布中途需更换画面需再次支付发布费用。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RMB 整)
2、签定合同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全额款项的50%:人民币元(大写:RMB)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 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7)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制作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时验收,超过3日 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广告位置不予保留。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 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合同壹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