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园幼儿的安全工作,使广大幼儿家长能够放心地从事工作、学习和劳动,我园在努力做好幼儿保育工作的同时,特签定教师与幼儿家长的责任状,从而更好地保障入园儿童的安全。
一、对幼儿家长的要求
1、送孩子入园时,应把幼儿当面交给值班教师;幼儿离园时,须其家长(尽量是幼儿的父母)亲自来接。如有特殊情况委派别人来接时,须持幼儿父(或母)的身份证来接幼儿。
2、幼儿入园之前,其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玩具、药品、针、刀、剪、叉、鞭炮、火柴、火机等任何危险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3、严格执行本园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幼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幼儿时,须事前通知本园,以便做好幼儿的安置工作。
4、送幼儿入园时,未到本园上班时间且没经本园教师同意,不能过早地将幼儿私自送入园内或室内。否则,后果自负。
5、幼儿自带食品,要卫生、无危险性。(花生米、果冻、泡泡糖、棒棒糖等食品不能携带入园,否则,后果自负)
6、幼儿由家长接走后,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如果发生意外,由家长负责。
二、对教师的要求:
1、幼儿入园时,值班教师要及时给幼儿签到;下班时,值班教师要坚持全班每一名幼儿接走后,方可下班离园。
2、认真做好晨检和午检工作,及时发现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和有无携带危险品,并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3、中午值班教师要照顾好每一名就餐幼儿的饮食与午休。观察并向幼儿家长汇报个别幼儿的就餐情况和午睡情况,注意就餐卫生与安全,照顾幼儿的冷暖起居。
4、值班教师要“爱孩子、赛妈妈”,不准责骂幼儿;不准给幼儿起绰号;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5、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本班幼儿的保育工作,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以上各项分别由幼儿家长和值班教师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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