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按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要求,根据《xx市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中的传染病复课查验证明指南,对复课查验流程做出以下规定:
一、需要开具复课证明的.对象
1.在园期间,班级教师发现幼儿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2.医疗机构诊断为传染病的幼儿病例;
3.晨午检或因病缺课追踪时发现的具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者;
4.卫生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措施的其它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隐性感染者。
二、开具机构
幼儿在达到复课标准后,按需带好医疗机构诊断病历和幼儿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新冠肺炎应由xx市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复课诊断证明,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结核病应由xx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复课诊断证明,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
三、复课查验
1.开具复课查验证明:
家长携复课证明到保健室,由保健医生查验复课证明确认复课幼儿达到解除隔离标准后,在复课证明上签署“同意复课”并签名写上查验日期,再开具
《xx市学校/托幼机构复课查验证明》由家长交给班级教师,方可进入班级复课。
2.注意事项
若保健医生复核结论与幼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复课证明不一致,以保健医生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园,并遵照保健医生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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