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不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二是导游人员是否有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行为;三是导游人员着装不整洁的行为;四是向旅客兜售物品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和索要小费现象。
6.旅游车辆管理方面。主要治理:
一是自用车必须手续不齐全,旅行社租用不具有旅游客运营运资质、技术性能合格、符合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旅游汽车,租用合同手续不完善的行为;
二是旅行社组织汽车团队旅游时,不及时掌握旅游地危险路段及大风、大雨、降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不及时向旅游汽车公司发布安全提示,是否要求旅游汽车公司采取主动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现象,要有书面材料。
(三)星级饭店
1.安全组织建设方面。一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工作例会是否按时召开;二是“三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培训率达100%);三是安全区域划分、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组织考核;四是旅游旺季、重大节日、汛期、暑期等的安全工作开展要有动员及会议记录;五是台帐齐全,登记清楚,无涂改、乱画、撕页现象;六是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做到有方案、有责任人、有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
2.食品卫生管理方面。一是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有《餐饮经营场所清洁卫生规定》;二是食品安全教育、餐饮管理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是否落实;三是进货记录制度健全,冷、热、生、熟食物、餐具要分开存放和使用,食物原料的采购、加工、包装、贮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标准,防“四害”措施得当;四是要有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及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措施。
3.安全应急实施方面。是否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检查、更换等。每季组织一次演练,从业人员对预案是否熟悉,要有记录。
4.设施设备管理方面。一是酒店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种设备要有出厂编号、合格证明、出厂证等手续,性能要可靠,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要有上岗证,严格操作规程);二是设施设备的检修完成情况,是否定期开展设备的检查保养,要有交接班登记和维修保养登记。
5.在建项目施工方面。一是工程施工要符合“三同时”要求,要有施工图纸、方案,施工现场要有消防设施;二是各种施工用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易燃易爆物品要专人管理,有请领手续,现场要有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三是进入施工场地要戴安全帽,施工现场四周应有明显标识,要有平面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等标识标志;四是现场临时搭建的设施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6.饭店秩序管理方面。一是酒店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法人总负责机制,专职人员是否加强巡查维护;二是是否有监控设施和监控死角;三是整治不法商贩进入酒店兜售商品的行为和不得有带宠物进入酒店现象;四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展览室、会议室、大厅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标志;五是整治乱收费,不按规定收费的行为。
7.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落实《消防法》,是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开展设施检查、维修,重要部位是否设置安全哨;酒店内用气、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四)出版物监管。各涉旅单位要加强出版物的管控,严格落实出版物、印刷品有关进销管理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对管理辖区内要进行常驻态化巡查,发现非法出版物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杜绝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照经营者进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涉旅游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号令的贯彻力、执行力,切实把此项活动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行业标准,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各涉旅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活动质量;各涉旅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检查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相关活动。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涉旅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节日期间重点辖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硬化措施积极应对。各涉旅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做好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到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严格落实部门联动。各涉旅单位要加强此次活动的组织推进,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构筑旅游执法管理网络,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提升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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