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
1.2 工程建设规模:。
1.3 工程送审造价:。
第2条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2.1 审计范围
2.1.1 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1.2 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2.1.3 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2.1.4 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2.1.5 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2.1.6 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1.7 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2.1.8 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符合规定。
2.1.9 《省20__年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
2.2 审计要求
2.2.1 跟踪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审计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备案。
2.2.2 实行审计情况月报制度,乙方必须于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审计处、教育厅审计处报送上月《跟踪审计情况报告》,以反映项目跟踪审计阶段性成果。
2.2.3 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及时书面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2.4 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做出书面意见。
2.2.5 对已形成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做出评价。
2.2.6 提供《审计报告》一式八份。
2.3 审计人员要求
2.3.1 乙方按上述审计范围和要求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和甲方审计处备案。
2.3.2 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其中审计组长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3条审计时间
3.1 跟踪审计时间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3.2 竣工结算审计时间
3.2.1 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40天内完成。
3.2.2 单独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项目:从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第4条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除发票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提供外(但必须保留发票原件备查),其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并按审发〔〕号文的要求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4.2 乙方的责任:按照《省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省关于组织中介机构对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出具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5条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5.1 费用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5.1.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计取。
5.1.2 审计部分审计费按审计金额的%计取。
5.2 付费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后按阶段性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待乙方正式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结清审计费用尾款。
第6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报送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第7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同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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