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法人代表:戴昌平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作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专业特长,聘用乙方在Global Champion尼日利亚工地工作,作为在甲方尼日利工程场地 计时工 工作。
第二条 工作时间每天10小时,根据现场需要加班,节假日直接放入尼雨季中执行。
二、工作报酬
第二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为: 150 元人民币/天(自赴尼日利亚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若停工待料或雨季期间停工,工资为: 50 元人民币/天。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的政审及出国手续办理(乙方应确认自身无重大疾病),并承担
第五条 甲方负责乙方在尼日利亚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其余个人开支公司不负责)。
第六条 甲方负责乙方国际往返机票及国内差旅费用。
第七条 甲方负责乙方在尼日利亚工作期间小疾病(如痢疾,感冒等)的医疗费,若遇
第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一份意外险费用,由甲方统一安排购买。
三、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尼日利亚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
第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劳动纪律、安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在尼日利亚违纪乱法,直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勒令其回
第十三条 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家庭原因不能继续在尼日利亚工作,要求回国,其往返机
第十四条 乙方在尼日利亚生病、工伤、去世,甲方不安排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前往尼日
第十五条 乙方不能因家庭事宜,要求甲方解决困难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乙方回国后7天内到公司国内办事处报到并交回护照,不交回护照,不支付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为别家施工单位施工或为其服务,如有类似情况,甲
第十八条 乙方在国外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工地管理的工作安排,若出现怠工歇工情况,
四、节假日
第二十条 原则上,两年内,以工程结束,具体安排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回国休假,下次出国时间由甲方通知。
五、争议及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第二十二条 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签订无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两年。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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