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以通为先,以用为本”的工作要求,为全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增强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发挥作用,现就开展党员干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为全市“党员教育日”活动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应将变动的时间提前告知市远程教育中心。除市远程教育中心组织的活动以外,各乡镇应自行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或按照省、泰州市的统一安排组织活动,保证每月集中学习次数不少于2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二、学习内容
市远程教育中心每月上旬负责将本月“党员教育日”学习内容通过兴化远程教育网“本月推荐课件”等途径进行发布。如果当月省或泰州市未统一安排集中学习活动,各乡镇应根据本镇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学习内容组织学习。
三、活动组织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坚持“党员教育日”学习制度作为完善站点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提高站点利用率的重要手段来抓。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村党组织书记为活动组织责任人,站点管理员为节目播放和活动记载的责任人。要保证村党员干部参学率达到80%以上,村两委会成员参学率达到90%以上。为保证学习效果,村两委会成员应将学习情况记载到学习笔记中,站点管理员应将活动情况记载到远程教育“四簿二册”中。
四、活动督查
市远程教育中心将加大对“党员教育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电话问询等形式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督查和整改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通报。要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对通报批评的站点,基层党组织不得被推荐为先进党组织,村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管理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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