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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房屋租赁合同书

2020-02-23 来源:锐游网

  甲方(出租方):西安中顺臵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李荣: 法定代表人:孙小宁 法定代表人:李荣

  地址:劳动路77号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3号紫薇希望城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

  甲方将位于梨园路小白杨壹号一楼门面自西向东第十一间101011 号商铺 (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以现状交付,并保证该房屋可正常使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用于 商业经营 ,乙方必须确保所经营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有效营业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有违法或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 8 年,自 20xx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8 月 19 日止。其中免租期 壹 个月,自 20xx 年 8 月 20 日至 20xx 年 9 月 19 日止。免租期内,乙方除自用水电费、物业费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租赁费用。如因乙方原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则乙方不享有上述免租期,乙方应补缴免租期间的租金给甲方。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租金等费用,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交付房屋。

  第四条 租金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145 元/月/平方米( 145 元/月/㎡)计算;乙方经营期间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电费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交付。

  2、本合同租赁费用按每半年支付一次,签订本合同后 叁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赁的半年期费用,共计人民币 121800 元( 壹拾贰万壹仟捌佰 元整),以后租赁费用乙方应于上一期租赁周期届满前60日前一次性交清,以次类推。

  3、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则税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费用每 一 年上浮一次,每次在原租赁费用标准基础上上浮 5 %,即:20 14 年 9 月 20 日至20xx 年 9 月 19 日的月租金为 145 元/月/平方,20 15 年 9 月 20 日至20 16 年 9 月 19 日的月租金为152.25 元/月/平方,20 16 年 9 月 20 日至20 20xx年 9 月 19 日的月租金为159.86 元/月/平方,以此类推。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向甲方支付 叁万 元(¥30000 元整)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担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且乙方不得要求用于抵扣乙方所应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2、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的1个月期满之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将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因违法经营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因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

  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当保证金不足全额时,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补款通知后5日内补足金额,否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每日按相应金额的百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第六条 续租

  在乙方并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前提下,如乙方愿意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租赁该场地,应在该租赁期限届满前最少60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续租要求,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续租合同条款及事项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议决定,签订新租赁合同。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租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前述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察看商租赁房屋,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房屋的交还

  1、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还租赁房屋,逾期不交的,每逾一日按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日租金的二倍计算,直至交付之日,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在此期间的各种费用(不含租金)。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在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本合同届满和乙方违约乙方交还租赁房屋义务前,甲方发现所租赁房屋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更换(正常耗损除外),乙方负责在交还租赁房屋前完成维修、更换,如乙方未能按时更换的,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补齐差额。

  第八条 装修及改造

  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管理规定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及责任。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安排说明,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但甲方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规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有权随时对不符合装修规定的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或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按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收回房屋。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坏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乙方在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拆除取回之物品,设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保证可正常使用。

  2、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除不得随意变动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影响房屋安全的有关部位外,可对该房屋进行改造及房内的装饰与装修工程,但需经甲方批准。

  3、在承租期内,乙方应向有关部门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乙方在经营中的水、电、公共事务费用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5、乙方需取得甲方事先同意,才可将符合设计荷载的设备、装修物搬入搬出,搬运过程如有损坏物业造成财产损失,乙方须负完全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证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交保证金费用的千分之一(1‰)乘以逾期天数。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等其他费用的,应按到期未缴付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3‰)按日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自到期日之次日起按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逾期15日仍未支付的,视作乙方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要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承租房屋,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在租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本合同对相应情形下的违约金没有特别约定,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终止时月租金标准的六倍。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如因此而引起仲裁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甲方的仲裁或诉讼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在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视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承租房屋整体或部分擅自转让或转租; ②未按甲方指定时间及时接收承租房屋或未及时办理相应手续的(因甲方原因除外);

  ③承租房屋因涉及承租人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而遭受法院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查封的;

  ④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等伤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有关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送达

  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西安中顺臵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李荣

  地址:劳动路77号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3号紫薇

  希望城小区14-2-1805

  电话:029-62861018 电话:

  邮编: 邮编:

  邮箱: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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