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一般,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抚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女方/男方于每月日探望子女次,对方应予协助。
三、双方有位于房产一套,归男方/女方所有,由女方/男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万 元;车辆、存款等分割:。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