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公司住所: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公司住所: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企业内损安保工作人员及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工作调整。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下列地点,派遣约定人数的企业内损安保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保安服务。
1、工厂一:地点:上海闵行莘庄工业区号。人数:32名。
2、工厂二:地点:上海松江申号。人数:13名
3、工厂三:地点:上海闵行莘庄工业区号。人数13名、另:犬2条。
(二)、工作内容:
负责维持甲方厂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及工作秩序;
负责保护甲方财产及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负责甲方厂区内的消防措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负责甲方厂区人员的进出检查管理;
负责甲方厂区货物及物品进出的检查和核对;
负责甲方厂区内巡逻和治安防范;
(三)、乙方向甲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企业内损安保人员6名,为甲方元江路工厂提供每天夜间(17:00-8:00)以及节假日的保安服务。
1、 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为:
负责保护工作期间甲方的财产安全;
负责甲方厂区内的消防措施的检查与管理;
负责甲方厂区巡逻和治安防范;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调度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安排或调整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场所。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总额: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十四万八千八百元整。其中:
工厂一:服务费为人民币七万四千八百元/月;
工厂二:服务费为人民币二万八千二百元/月;
工厂三:服务费为人民币三万三千二百元/月;
工厂四:服务费为人民币一万二千六百元/月;
扣除乙方同意给与甲方按合同总价5%的折扣,甲方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十四万一千三百六十元整。
2、费用的结算方式、支付时间: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应于当月的前,将约定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按乙方的付款通知要求,足额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上列服务费用包含乙方的管理费用及乙方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社保福利、保险费、培训费、安家费、交通费、制服费、器械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并对乙方雇员在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及建议。
(2) 甲方应向乙方派遣人员告知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
(3)甲方如发现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有不能胜任保安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调换。
(4)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在安全管理与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协助乙方完善安全保卫制度与措施。
(5)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做好人员及厂区安全防范有关事宜的交接工作。
(6)由于乙方派遣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对于按甲方要求或安排的加班加点乙方派遣人员,甲方应按按¥12元/人/小时人民币的标准支付乙方加班费用。加班费用与每月服务费用一并支付。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遣人员负责对甲方区域内的夜间巡逻,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如发现火警及其他安全隐患,除应及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对于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应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甲方有关领导,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现行犯罪嫌疑分子,应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领导或扭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2) 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受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乙方按协议约定派遣保安人员,开展保安服务工作,并负责对保安人员做好教育培训、奖惩等管理工作。甲方按协议检查监督乙主派遣人员的工作。
(3) 乙方有责任做好派遣人员的招、录、退等工作。在选聘过程中严格审核,做好派遣人员的个人背景调查,给甲方选派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
(4) 乙方有责任做好派遣人员在当地的生活安排,并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
(5) 乙方应严格管理及监督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工作,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和纪律,文明礼貌待人。
(6) 乙方应定期提供派遣人员的内部岗位培训,对不符合录用要求或违纪的人员及时清退、更换。
(7)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教育派遣人员员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6) 有关派遣人员的劳务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7) 乙方负责为派遣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保险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乙方有责任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事故的理赔工作及有关的善后工作。
(8) 乙方有责任分阶段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程并对在工作中所发现重大问题及处理结果提交报告。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当事人如提出解除本合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负责处理有关事项的交接工作。否则须按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多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支付服务费用。如未按期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应以本月应付服务费用千分之四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的续签、终止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欲续签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自然终止。
七、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及时修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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