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 电脑一台,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电脑交给甲方做 维修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修服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限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金额:
按附表的电脑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 元。(注:非墟镇内上门服务的客户, 每次上门维修服务完成后还需按附表付清当次的上门服务地域补偿费。)
四、乙方可享受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由乙方支付),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本电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打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编号),并向乙方提供甲方拥有的各种共享软件(软盘由乙方自备)。
3、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修服务电话后,长宁墟镇内的用户,应在12小时内响应服务; 其他地区的用户,应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按正规单位上班时间计算)。
4、对于乙方有故障的电脑,如属部件级(如本店有需更换的备件)更换、软件恢复及用户使用问题应当场解决。
5、对于没有维修备件可当场更换的电脑, 电脑承诺:保证在20天内修复。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电脑始终没有出现故障,但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甲方每 个月应对乙方所保修的电脑做例行检查(维护)一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合同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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