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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2024-05-03 来源:锐游网

  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员工应当自觉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 公司禁止员工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具体违纪违规行为界定和处罚标准按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考核,分级管理”的原则,共同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制定和解释。

  2、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部室、车间正确执行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违反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为处理结果的落实。

  4、依据本办法规定职责,负责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备案、调查、处理职责。

  5、负责公司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台帐的建立、登记,原始资料保管工作。

  6、依据部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处理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劳动纪律、休假、考勤归口管理工作。

  8、负责按本办法规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休假、考勤情况汇总表,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9、负责工伤事故处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保卫室

  1、负责员工进出厂门(厂区)归口管理。

  2、负责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协助调查。

  (三)财务部

  1、负责收取员工各类违纪违规处罚款项。

  2、负责建立和管理各类违纪违规处罚款项收支台帐。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按照下列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处罚职责:

  (一)班组长

  1、有权审批员工半天以内的休假;

  2、有权作出口头警告、绩效扣分的决定;

  3、有权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的建议。

  (二)各部门车间主任

  1、有权审批员工1天以内的休假;

  2、有权作出口头警告、绩效扣分的决定;

  3、有权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的建议。

  (三)分管副总

  1、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权作出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建议)。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有权作出(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建议)。

  第六条 公司禁止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有下列行为:

  (一)越权审批各类休假的;

  (二)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三)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责任的;

  (四)管理混乱、整改不到位的;

  (五)损坏、擅改考勤记录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七条 公司建立员工申诉、举报机制,员工可按规定向公司申诉、举报。

  (一)员工本人对公司相关处罚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总提出申诉。

  (二)员工对他人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附:

  一、《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

  二、《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三、《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附一: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

  一、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一)不遵守工作时间、休假、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

  1、不按规定延迟到岗的,属于迟到,时间确认以考勤机记录或分管考勤员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2、不按规定提前离岗的,属于早退。

  3、无故不到岗的,属于旷工。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5、月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旷工1天论处。

  6、无正当理由,到岗但不生产工作的,按旷工论处。

  7、消极怠工(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当班生产工作任务70%)的,按旷工论处。

  8、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9、请假未获批准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10、休假期满无故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

  11、弄虚作假,骗请各类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旷工半天/人次论处。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游戏。

  14、长时间打接与工作无关电话。

  15、串岗、脱岗、私自请人顶岗。

  16、外出办私事(含外出吃饭)。

  17、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斗殴。

  19、围观、起哄。20、酗酒闹事。

  21、组织、参与罢工、聚众闹事。

  22、无理取闹、纠缠、威胁、打击报复公司领导、相关工作人员。

  23、其他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行为。

  (四)不遵守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扰乱正常出入秩序

  24、无工作证、车辆出入证,强行进出厂门(厂区)。

  25、无公物出厂证明,强行携带公物出厂门(厂区)。

  26、翻越公司院墙、厂门进出厂区。

  27、执勤人员私自放行无关人员进出厂门(厂区)。

  28、携带未成年人、宠物进出厂门(厂区)。

  29、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故意刁难、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30、其他违反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行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公司质量、安全、卫生、工艺、保密、财经等规章制度

  31、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2、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33、泄露工作机密、公司机密。

  34、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行为。

  35、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行为。

  (六)从事兼职、第二职业

  36、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

  37、利用非工作时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

  38、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管理人员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3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对其进行的薪资、岗位、职务调整。40、其他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行为。

  (八)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41、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为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2、贪污、行贿、受贿。

  43、其他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

  (九)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

  4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责任。

  45、滥用职权,不作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4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不遵守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7、拘留。

  48、劳动教养。

  49、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50、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

  53、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54、侵占、盗窃公司财物。

  55、利用网络、公众媒体,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声誉。

  56、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二、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种类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的,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损失大小、改正态度等因素,选用或并处下列处罚:

  (一)口头警告,由相关管理人员当面提出警告,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绩效扣分,在员工绩效考核中体现。

  (四)经济处罚,由相关工作人员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经济赔偿,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工资降级,由公司相关领导提出工资降级意见,财务部办理工资降级手续。

  (八)岗位(职务)调整,由公司相关领导提出岗位(职务)调整意见,综合办办理岗位(职务)调整手续。

  (九)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相关领导将处罚决定、证据材料提交综合部,由综合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标准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损失较小(20xx元以内)、改正态度较好的,属于一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视具体情况处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经济处罚,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2次以内的:处以口头警告,并处绩效扣分10分/次、经济处罚20元/次。

  2、旷工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20分/天、经济处罚100元/天,不计发当天工资。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以口头警告,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扰乱正常出入秩序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公司质量、安全、卫生、工艺、保密、财经等规章制度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xx元/次。

  7、从事兼职、第二职业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xx元/次。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9、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xx元/次。

  10、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xx元/次。

  11、其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20-500元/次。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损失较大(20xx元以上5000元以内)、拒不改正(含第2次违反)的,属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行为,处以工资降级或岗位(职务)调整,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内的。

  2、连续旷工3天以内,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内的。

  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损失较大、拒不改正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影响很大、损失重大(5000元以上)、态度恶劣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绩效扣分(当月绩效清零),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连续旷工3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劳动教养。

  5、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

  6、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很大、损失重大、态度恶劣的。

  四、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附二: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一、法定节假日

  公司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但根据生产工作任务需要的,应服从公司生产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请病假基本条件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确需停工治疗。

  (二)病假待遇

  1、员工停工治疗期间,保留工作岗位1个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在医疗期内。

  (四)请病假手续

  1、门诊病假

  (1)请门诊病休假,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出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医药费发票、医生建议等资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属实后,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2)员工提供的病历诊断、医药费发票、医生建议,应完整、真实,并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生姓名、联系电话备查(下同)。

  (3)公司综合办应严格审核员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员工弄虚作假的,按旷工论处。

  (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重庆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含药店及内设门诊。

  (5)门诊病假每次不得超过1天,超过1天的,应重新请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疗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持住院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医药费、出院证、医保报销发票等资料,经公司综合办审核后备案。

  (2)公司综合办应严格审核连续休病假10天以上的.员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病情不属实的,按旷工论处。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应重新请假。

  三、生育假

  (一)请生育假基本条件

  1、女员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产假。

  (二)产假休假天数

  1、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期内。

  (三)生育假待遇

  1、休产假的,停发工资,保留工作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请生育假手续

  1、请生育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出具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明、手术证明、病历等资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2、在产假期内,员工本人应持身份证(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资料,到所在地的医保中心结算生育生活津贴。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条件

  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数

  1、员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内。

  (三)请婚假手续

  请婚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出具结婚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五、丧假

  (一)享受丧假基本条件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丧亡的,可享受丧假。

  (二)丧假天数

  1、丧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丧假期内。

  (三)请丧假手续

  员工请丧假的,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六、事假

  (一)请事假基本条件

  1、员工确因个人事务,需利用工作时间及时处理的,经批准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3、原则上事假每次不超过2天,月内累计不超过5天,年内累计不超过10天。

  (三)请事假手续

  请事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分别按审批权限报批,经审批同意的,交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四)事假其他规定

  员工休事假,月内累计5天以上,年内累计10天以上的,属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调整岗位(职务)。

  七、工伤假

  (一)享受工伤假基本条件

  员工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或离岗休养的,可依法享受工伤假。

  (二)工伤假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八、休假有关规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违反休假制度行为,违反的,按旷工论处。

  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休假的;

  2、请假未获批准,休假的;

  3、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的;

  4、休假期满,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

  5、弄虚作假,骗请各类休假的;

  6、其他违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备案、调查、处理职责,禁止失职、渎职行为,违反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员工休假,本人应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亲属或同事代办,但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所在单位。

  附三:

  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一、员工考勤方式

  根据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员工考勤实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

  (一)纳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员,应实行打卡考勤。

  (二)暂无法实行考勤机打卡考勤的人员,应向综合部备案后,实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规则

  (一)员工本人应按公司规定作息时间、班次,在指定考勤机处打卡考勤,每天打卡两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按公司临时安排的作息时间打卡考勤。

  (三)员工上下班时间,以考勤机记录的时间为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一)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需合理确定和调整作息时间的员工,应先由综合办备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办差无法正常打卡考勤的,应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报公司综合办书面备案。

  (三)员工休假的,应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并报综合办书面备案。

  (四)因考勤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综合办负责报修。

  四、特殊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考勤卡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办理;考勤结果由综合办负责处理。

  (二)实习生,不办理考勤卡,实习期间考勤由分管领导人工考勤;考勤结果由综合办负责处理。

  (三)借调人员,借调期限超过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负责处理。

  五、考勤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一)综合办

  1、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2、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部室、车间的考勤工作;

  3、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结果的处理;

  4、负责组织、参与处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负责本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台帐建立和管理;

  6、负责每月10日前汇总公司员工上月考勤报表并公布;

  7、负责公司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

  六、违反考勤制度行为处理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打卡考勤的,根据《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按迟到、早退、旷工论处。

  (二)代打卡处罚规定:

  1、代打卡人,应打卡人按旷工半天/人次论处。

  2、公司领导授权或批准代打卡的,对责任领导处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20xx元/人次。

  3、忘记打卡的,应提交书面说明,提供证人、证物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综合办备案;同时对当事人提出警告,责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损坏考勤记录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失职、渎职条款处理。

  (五)其他违反考勤制度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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