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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申请创办漳浦育才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有关民办普通中学设置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漳浦育才学校。学校地址设在漳浦县绥安镇城东南路。
二、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祺顺,校长。
四、学校隶属漳浦县教育局管理,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五、学校具备颁发普通完全中学学历文凭资格。初中学制三年,高中学制三年。
六、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高中部必修课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报漳浦县教育局核准下达。
七、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八、学校各项收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九、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校长,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报市教育局批准。
十、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漳浦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一、学校成立后,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教育局
二X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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