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员素质,保证产品质量,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检验工序管理制度
1.质检人员必须依据仓库开具的领料单进行领料{打包物料};
2.质检人员在检测物料(成品,半成品)前必须审好图纸、工艺档及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检验工艺和参数,若有必要改动必须与相关工序联系,预防和杜绝安全质量隐患,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做好记录,与上下工序有关的问题及时联系,预防同病复发,把损失降到最低;
5.检验过程中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自检完的产品打上标记,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依次充好。
6.不合格及无标记的产品(成品)不允许流入下道工序,并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处理规定》处理;
7.合格品经检验合格后,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待合格产品打包入库;
8.产品在流转过程中严防磕碰,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9.质检员依据领料单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如有不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纠正;
10.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首件检验、中间巡检、完工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各工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有违犯,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上班制度
1.全体人员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生产现场(员工之间不准代打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详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一天的工作内容;
2.质检员工对检验设备仪器须进行检查,并进行书面记录,检验设备每日需打扫清洁
4.质检员必须做到“五清三”即: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5.质检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现场巡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清楚;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时,质检人员应立即处理,
6.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离岗。
7.检查组长的工作:1)检查人员是否齐全,设备运行、现场环境是否良好;2)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准备完备准确;3)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4)向上级及时汇报当天工作;5)及时解决当天遇到的问题;
8.上班期间不准聚集谈天;不准玩手机;不准窜岗;不准做与上班无关事宜;
9.下班提前5分钟,总结一天的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报表报告上级;
10.确定检工作台面检验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方能下班;
(三)现场管理制度
1.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整齐,做好标记;
2.工、卡、量具摆放整齐严防摔碰伤;
3.设备保持清洁、润滑、无故障;
4.下班前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不允许有铁销、产品、油污等存在;
5.不用的打包工具,不良品等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如有违犯将按规定处理。
(四)工具管理制度
1.发动和依靠工人参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爱护工具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积压、不丢失工具。
2.加强对工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时和操作过程中,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防止工具过度磨损和损坏,并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具使用方法。
3.加强工具的维护、保管、磨刃、回收、翻新、修复工作。对工具要经常进行维护,在使用过程中用钝了的工具,要重新磨刃。为了保证工具的品质并使工人不致因为自己磨刃而降低设备利用率,应尽可能组织集中磨刃。工具要“以旧换新”进行回收,修复、翻新后再继续使用。
(五)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仓库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
2、工具借用期限最高借用期为一周。
3、工具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
B、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
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确定借出工具无损坏方可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归还。
(六)入库管理:
原材料必须有保管员同交货人亲自交接,核对物资的规格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钢材应涂色标志。按规定放置。半成品入库应做到已检品和待检品分开放置,成品应依据检验员开据的检验单核对产品的型号、数量是否正确,符合要求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品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品一律退回。
(七)考勤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1、出勤:时间调整时由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2、打卡(签到):全体员工统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打卡(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打卡(签名),不得代打卡(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3、迟到:上班8:30以后算迟到。以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时为5分钟,按每计算单位五元扣减工资。15分钟后视为旷工。
4、早退:每天下午18:00前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按旷工处理。
5、请假: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由本人亲自(非特殊情况,不准无故代请假)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负责人将未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6、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积6天,予以除名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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