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
10、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4、5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4、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
7、年度会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5)专项审计报告。
8、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