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代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一枝春同仁药草护肤系列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销售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系列产品
三、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或不再续签合同,就失去其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标识及知识产权,并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的所有物品。
3、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个月向甲方正式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四、代理权限
1、为维护甲方的产品商誉和品牌声誉,同时,监督乙方在所销售区域内的经营活动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的行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按相应比例扣除保证金。
2、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并持续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技术上的支持,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产品质量及退换货
1、乙方须在收货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2、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给甲方,附带该批次货物的配货清单,待甲方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的产品,按同等价值的产品进行调换;乙方自进货之日起180日内可调换10%的产品,按一半价值的产品进行调换;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换;(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殊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六、结算方式
乙方第二次补货时需结算已售的全部货品款项,并附带已售货品清单及未售货品清单。
七、违约责任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补货,半年内月均回款金额低于______元人民币,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销售点。
2.乙方须在化妆品有效期内,将所代销产品销售完,并向甲方支付已售产品的全部货款,否则应在有效期内将未售产品退还给甲方,如超过有效期未退还则依照相应产品价格支付货款。
3、乙方应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私自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如变更经营地址和代表人,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4、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对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提交当地仲裁委会员促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补充及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书面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产品进货清单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证件号: 证件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