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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聘用劳动合同 篇27

2024-07-16 来源:锐游网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聘用单位因教学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为代课教师, 担任 小学 学科教学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受聘人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尊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和各种福利共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元整)。以一学期五个月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因超编被教育行政部门辞退的;

  五、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受聘人员有权利解除合同。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方能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签位) 受聘人员(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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