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希望从事律师职业,现经甲方同意到该所实习。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及实习期满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指导律师情况
第一条、甲方指派为乙方指导律师,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二、实习期限
第二条、乙方的实习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实习内容
第三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业务量:_________________
1、认真填写工作日记;
2、全面参与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办理,其中诉讼案件不低于6宗(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各不低于2宗),具体包括参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调查取证,法庭审理,法庭辩护,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律师文书;仲裁案件不低于1宗;非诉讼案件不低于2宗。实习律师并就每宗案件写出不少于20xx字的案件办理报告书;
3、旁听民事诉讼案件6宗、刑事诉讼案件6宗、行政诉讼案件6宗,并就每宗案件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方式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但根据甲方或指导律师的指派,需外出办理相关律师业务时除外。甲方依照本所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对乙方进行考勤登记。
第五条、乙方实习期间缺勤超过60天的,甲方将对其作出实习不合格鉴定。
第六条、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以律师名义承办案件,不得单独执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服从指导律师指导。
第八条、乙方实习期满,申领到执业证后,必须在甲方执业满两年后方能转所(甲方不聘或解聘除外),确需转所执业的,须交纳适当的实习补偿费。
第九条、甲方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指导律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
第十条、甲方负责提供实习所需的办公条件及《海南省司法厅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实习律师必须完成的业务量。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元。
第十二条、实习期满,甲方应为乙方作出实习鉴定。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实习期间甲乙双方有正当理由需变更指导律师的,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可以相应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实习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报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乙方自动放弃实习的除外)。实习合同解除后,由甲方收回乙方的《实习律师工作证》。
六、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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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实习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