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结婚是否算骗婚
1、没有结婚,但是行为人实施了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者使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的,算骗婚。如果没有结婚,也没有其他的骗取钱财的行为的,则不算骗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处理骗婚的情形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2)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以下情形下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实践中,需要对骗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认定,不能一竿子打死,认为所有结婚后不同房的情况都属于骗婚,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也是不公平的。而要是一旦认定构成骗婚的话,最好是通过一些法律途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