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最多可以请两名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案件的处理,可以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需要明确的是,代理人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必须在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则是违法的。有关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认定,需要由当事人结合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并不是越多的代理人越好,具体情况下应当对能够执行相关代理程序的代理人进行明确的认定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根据实际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